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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中国记者的悲惨遭遇(一)

  • 时间:2012-11-03 新闻来源: 国际网
  • 一个中国记者的悲惨遭遇(一)



    邱媛媛获得的荣誉证书

    卧在病床上的邱媛媛。

    GNN 国际网讯:(www.gnn.hk记者 董军民 吴庆军)近日,本网接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农垦局职工邱礼的维权信,信中称:女儿邱媛媛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其所在单位鹤山农场未给予呈报工伤,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撤销了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农垦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九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通知书》,责令其60日内重新做出认定。九三农垦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依然做出不予工伤认定。2012年10月下旬,笔者赶赴黑龙江实地了解情况。

      据邱礼老先生介绍,女儿邱媛媛是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现改为北大荒集团)九三农垦局鹤山农场广播电视局记者、播音员、编辑、现场解说员。2011年1月25日18时许,邱媛媛乘坐朱磊驾驶的黑RT6561现代轿车从九三局驶往鹤山电视局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导致邱媛媛颅脑、胸椎、肋骨、腰椎、尾椎、左上臂、左腿受到严重伤害。受伤后,邱媛媛立即被送往九三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2011年1月26日欲转往哈医大,在转往哈医大途中因病情加重,临时转往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脑挫裂伤、脑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部挫伤、下颌部挫伤、创伤性湿肺、胸骨骨折、胸椎骨折、左股骨骨折、脊髓损伤等;后转至哈医大二院治疗,现已转至农垦总医院治疗。

      邱礼说,邱媛媛在九三医院抢救5个小时、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治疗15天、在哈医大二院治疗27天、现在农垦总医院仍然需要继续治疗。事发当晚,九三党委副书记周聚文、广电局局长刘龙斌等各级领导先后到医院看望,嘱托医院对邱媛媛的伤要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救治。

      邱媛媛的损伤被鉴定为3级伤残。现右侧肢体瘫、混合性失语、吞咽障碍、认知能力减退、躁动、左侧膝关节活动受限、二便障碍、生活大部分依赖、社会参与能力丧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邱媛媛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这一规定。

      黑龙江省农垦局九三局鹤山农场鹤山电视局对邱媛媛当晚上班事实予以肯定,于2011年2月20日给邱媛媛出具了上班途中发生车祸的证明。经九三农垦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邱媛媛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鹤山农场未给予呈报工伤,理由如下:

      1、邱媛媛发生交通事故时上班已经迟到。

      2、邱媛媛已经打电话给鹤山广电局的记者王欣帮忙播放当晚的新闻,没有必要再去单位工作,故不应属于上班。有鹤山通讯中心出具的话单为证。

      3、邱媛媛家不在九三居住。而居住在鹤山农场四号楼五单元602室。有鹤山农场居委会证明。从九三到鹤山是回家不是上班。

      2011年11月23日,邱礼自己到九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1月15日,九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不予认定工伤通知书》,原因是邱媛媛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理由与鹤山农场相同。

      无奈之下,邱礼于2012年3月14日将九三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法庭,黑龙江省九三农垦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九三农垦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撤销《不予工伤认定通知书》,责令其60日内重新做出认定。

      2012年8月24号,九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换汤不换药的方式重复下达了一份《不予工伤认定通知书》。

      笔者随邱媛媛的父亲在九三农垦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见到了该局负责人白局长。

      白局长说,法院责成我们重新给邱媛媛作工伤认定,但经我们核实,九三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交通事故时间为2011年01月25日下午18时45分,邱媛媛等在局直吃完饭后,乘坐朱磊驾驶的黑RT6561号北京现代汽车,返回农场途中,在九鹤公路2公里加198米处发生交通事,经查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故邱媛媛同志受到的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的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所以不予认定工伤。

      本网将继续关注该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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