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2年10月31日《南方都市报》报道,10月30日,有网友发现,在云南昭通市政法委主办的昭通政法网上,一条讲述昭通威信县公安机关帮助失主追回被盗摩托、失主赠送锦旗致谢的新闻中,配图有明显的PS痕迹。网友纷纷惊呼,“太雷人了”。南都记者发现,这幅图的原始出处为昭通公安网,图片配稿与昭通政法网上的稿子相比,内容大体一致,只不过昭通政法网一个多月后再次发布这一新闻时,将事发时间延后了2个月,图片也作了PS处理。
实事求是地讲,对某些官家及其代言人而言,造假已是其职责所在。
譬如,当年重庆的个别官家或其代言人,为了达到“抹黑”李庄和文强这两位犯罪嫌疑人的目的,就曾经以PS的造假方式,让李庄头顶“嫖娼”的帽子,硬把参加工作会议时挨着文强坐的罗亚文之半身照“置换”为演员殷桃的。
也许是昭通某些官家向重庆个别官家或其代言人学习的结果,也许是昭通某些官家原本就是习惯于造假的老手,反正在“十八大”召开前夕,昭通政法网公然以PS的方式造假,并高调地通过国际互联网公告于天下,诚如网友所言,“太雷人了”。
那么,作为昭通政法网东家的昭通市政法委,又有何说法呢?
据人民网2012年11月1日消息,记者从云南昭通政法委官方网站上了解到,10月31日晚,云南昭通政法委就官网PS送锦旗图片一事发文致歉。
就一定意义而言,昭通市政法委没有否认PS事件,也没有动用更高层面的公权力予以封杀相关新闻报道,算是一种进步。
然而,相关致歉信显示:“我委主办的昭通政法网于2012年10月26日发布《旧城派出所及时追回被盗摩托车 失主表感激赠送锦旗》一文,由于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刊用了一张经电脑合成的照片,造成了不良影响。”
其实,众所周知,《南方都市报》的有关新闻,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大家,昭通政法网发布的《旧城派出所及时追回被盗摩托车 失主表感激赠送锦旗》一文,不仅是刊用了一张经电脑合成的照片,而且还“将事发时间延后了2个月”。
但是,昭通市政法委为何避而不谈“将事发时间延后了2个月”的问题呢?究竟是什么人在对同一个事情进行文字上的改头换面呢?另外,究竟是什么人利用电脑合成,即PS了那张照片呢?此人是闲着没事干了玩的,还是受什么领导的指使有意为之呢?如果是领导的授意,那么其是想用造假的方式向“十八大”献礼吗?若是,那么这样的领导还适合做昭通市近600万人的领导吗?
但中国亿万网民至今看到的是,“我委十分感谢媒体及公众对昭通政法工作的关注、关心和监督,我们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作风,杜绝此类事件的再一次发生。”
显而易见,昭通市政法委没有谁站出来为PS送锦旗图片一事负责。
退一万步讲,昭通市政法委的领导难道不会向其本地或者外地的某些同僚学习,即弄个“临时工”出来安慰一下中国亿万网民?
不过,纵观有关新闻报道,我们不难做出这样的判断,昭通政法委官网PS送锦旗图片一事,肯定是“正式工”所为。
但是,落款为“中共昭通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10月31日”的有关致歉信表明:“我委主办的昭通政法网于2012年10月26日发布《旧城派出所及时追回被盗摩托车 失主表感激赠送锦旗》一文”,然而,此前《南方都市报》的有关报道显示:“在昭通政法网上,这条标题为《旧城派出所及时追回被盗摩托车 失主表感激赠送锦旗》的新闻,配图是在威信县公安局旧城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中队门前,横放着一辆摩托车,一名民警和一名年轻女性手持‘执法为民’的锦旗。赠送锦旗的女士旁边站着一名男子,后面3个女士从派出所走出来。这条新闻的发布时间为10月29日”。
昭通市政法委将《旧城派出所及时追回被盗摩托车 失主表感激赠送锦旗》一文的发布时间由10月29日“调整”为10月26日,这难道又是其所讲的“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吗?如果真是,那么有关人员,是不是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如果不是,难道还有什么玄机?
综上所述,笔者罗竖一认为,昭通政法委须对PS事件全面揭底。否则,不但会影响其自身的公信力,也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会让中国亿万网民越发失望。(文/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