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辽宁省农民郭德斌、48岁的河北省无业男子张荧军分别因情杀人被判处死刑。今天(10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郭德斌、张荧军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郭德斌曾因犯抢劫罪、流氓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郭德斌长期追求杨某未果。2009年8月19日23时许,郭德斌在本市东城区一花园凉亭内遇杨,并对杨与訚某有亲密行为不满,持尖刀对訚头面部等多处猛刺十余刀,又对阻拦其行凶的杨头面、颈项等部位猛刺数十刀,造成杨死亡,致訚轻伤。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德斌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问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郭德斌曾因犯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荧军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张荧军经婚姻介绍所介绍与闫某相识,并于2011年4月25日相约见面。当晚,二人在本市朝阳区一小区楼房东侧,因琐事发生争执,张荧军遂用手扼压、并用绳索缠绕闫颈部,致闫死亡。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张荧军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