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重庆讯:李江涛、晓华摄影报道)家住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的陈龙明、陈吉明兄弟俩在名山街道东作门148号拥有8间门面,面积为224.88㎡的框架结构的房屋。兄弟俩在该房屋内合法开办了汽车修理厂经营(法人代码、税务、工商证照齐全)。另陈龙明在名山镇东作门148号拥有一套102.38㎡的住房。为支持三峡移民工作积极拆迁,然而到现在为止已有四年了,仍未归还房屋,使陈龙明兄弟俩居无定所,他们的汽车修理厂停厂近四年,两家人无任何其他生活来源,靠拾垃圾维持生活,小孩上大学靠吃低保维持生活,经常是食不裹腹,更严重的是陈龙明的妻子夏素兰为此事焦虑变成精神病人,陈吉明的妻子李益英也是晚期癌症病人,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李益英和夏素兰在丰都县人民政府信访
李益英、夏素兰的身份证
李益英癌症和夏素兰精神病的证明
由于长江三峡工程水库蓄水,保证长江三峡丰都库区移民清库验收,丰都县人民政府北岸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代表丰都县人民政府根据2008年6月5日县政府第47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参照丰北城管委发[2005]11号文件之规定,对陈龙明兄弟俩所有的座落在名山镇东作门148号224.88㎡八间门面的框架结构的房屋和该房屋的汽车修理厂及陈龙明所有的102.38㎡的住房进行清库拆除和对汽车修理厂进行搬迁。并依据该文件之规定对兄弟俩的门面和住房进行等面积还房,过渡安置还房期间为二年,过渡安置还房期间每月适当给信访人补助适当的房租费。丰都县人民政府北岸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指派丰都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具体落实。为此,丰都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依据2008年6月5日县政府第47期专题会议纪要和丰北城管委会[2005]11号文件,于2008年6月26日同信访二人订立《房屋安置销号协议》(其主要内容:丰都县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对信访人的205.22㎡框架结构8个门面实行等面积、等质量还房,还房期限为两年等内容),订立《房屋安置销号协议》时信访人为了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同时相信人民政府是讲诚信的,在订立《房屋安置销号协议》中未主张两年过度安置期的汽车修理厂每月30万元的经营损失。同时,丰都县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在对陈龙明102.38㎡的住房的安置时欺骗陈龙明,告知陈龙明安置房只有80㎡,不足的只有给补差价。陈龙明知道只有80㎡的住房,要单独为他修建102㎡左右的住房不现实,于是陈龙明就在住房的《房屋安置销号协议》上签字,然后才得知丰都县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修建的安置房有100㎡以上的房屋。
2008年的房屋安置协议
2008年的房屋情况说明
从2008年6月26日订立《房屋安置销号协议》到现在为止已有四年了,仍未归还房屋,使陈龙明兄弟俩居无定所,他们的汽车修理厂停厂近四年,两家人无任何其他生活来源,靠拾垃圾维持生活,小孩上大学靠吃低保维持生活,经常是食不裹腹,更严重的是陈龙明的妻子夏素兰为此事焦虑变成精神病人,陈吉明的妻子李益英也是晚期癌症病人。走投无路,兄弟俩才于2012年3月向丰都县政府、丰都县人大、丰都县纪委、重庆市人大、重庆市政府、国家信访局及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信访,要求丰都县人民政府及时归还他们的8个框架结构的门面(面积224.88㎡),从2010年7月起到汽车修理厂恢复生产为止,每月赔偿信访人30万元的营业损失,尽早归还陈龙明住房一套102.38㎡,通过信访,丰都县人民政府将门面归还了他们,但仍未赔偿他们的汽车修理厂的经营损失和归还住房,丰都县人民政府对他们的经营损失和原住房102.38㎡都予以认可(有2012年3月20日丰都县移民综合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勇和丰都县移民局纪检组长秦志刚的签字条子为证),可是丰都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到现在为止,仍未赔偿他们的损失和归还102.38㎡的住房。
秦志刚和杨勇签字“情况属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转办函
2012年10月8日国家信访局转办函
2012年9月10日,夏素兰、李益英到重庆市人民政府上访,重庆市人民政府信访办给出转办函,要求丰都县人民政府解决,但是丰都县人民政府不予解决。2012年9月17日,夏素兰、李益英到北京上访,9月18日受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并叫她们到重庆市信访办拿转办函,再回丰都县解决。丰都县旅游管理委员会领导王江洋、丰都县名山街道一蔡姓官员和名山街道居委会孙主任到北京找到他们,答应她们的信访要求并承诺回家解决,将她们接回了丰都县。可时至今日,丰都县人民政府没有任何解决意向。本网将进一步高度关注、追踪报道事情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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