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质监局
充当违法企业“保护伞”?
记者采访遭遇推诿和欺骗
经济视野记者:陆进
武汉市江夏区金口工业园区内有一家名为武汉市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钢铁企业,当地群众反映,该企业为单一轧钢企业,未取得冶炼钢坯的工业生产许可证,而擅自使用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中频炉冶炼钢坯,加工成钢筋流入到市场,给社会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留下了隐患。
针对反映情况,记者10月10日到江夏区金口工业园进行采访。在和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大门看到运送废铁的车辆陆续出入,车间内机器轰隆,一梗梗钢筋应运而生。保安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到汉阳开会去了,不方便让记者进入。
随后,记者致电江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热线,将此情况反映。该局张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汇报领导后,给您联系是否到现场执法。”20分钟过后,记者再次致电,张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领导说了局里全部人员到武汉市局培训学习了,不能到现场执法。”通过了解,记者得知武汉市质监局并未组织全员培训学习活动。
当记者赶到江夏区质监局时,接电话的张姓工作人员把记者引荐给自称办公室主任的杨主任
(随后了解:该局悬挂工作人员介绍牌版标注是主抓行政执法的杨向东副局长
)。杨副局长见到记者后就说:“我们遇到的假记者太多了,都是骗取财物,我们被骗怕了。”
记者说明:“身份可以在记者网上查询,也可向公安机关核实。”
杨副局长说:“执法人员到武汉市局开会学习了,你有什么事情,我可以登记转给他们。”
当记者说明该企业未取得炼钢的合法手续时,杨副局长说:“钢铁企业不炼钢怎么生产钢筋?你们说的不对。”
记者拿出质检总局官方查询网站查询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法规,证明和兴金属制品公司违法时,杨副局长说明:“这个情况我们登记好了,5日或15日之后可以去核实检查。”
记者提出:“和兴金属制品违法生产长达十余年,难道江夏区质监局始终都未发现该企业在违法生产吗?”
杨副局长不做任何回答。
当记者准备离开时,恰巧遇见了“12365”执法车辆驶进该局,记者上前询问是否为稽查大队人员,车上工作人员说:“反映问题可以到三楼稽查大队。”同时说明,稽查大队未参加市局的培训学习,都在局里正常上班。
在该局三楼,记者见到了江夏区稽查大队王涛队长。王队长说明:“我一直都在办公室,你们有什么事可以直接反映。”
听完记者反映后,王队长说:“武汉市这样的钢铁企业很多,你们去过了吗?我可以派人带你去查看,都是这样生产的。”王队长打电话请示领导后,未带记者到其它钢铁企业参观。最后,让记者再次回到四楼的局办公室,等待该局的王副局长,声称王副局长负责媒体这一块,自己不方便做决定。
当记者再次回到该局四楼办公室时,先前杨副局长不见踪影。记者电话告知见到了稽查队王队长和执法人员并未参加市局培训的情况后,杨副局长转而又说:“我会把反映的材料转交给他们的。”随即挂断了电话。
和兴金属制品违法生产行为举报给江夏区质检局后,该局杨副局长欺骗记者,谎报执法人员学习,涉嫌保护违法企业。该局稽查大队王队长也作推诿,未能接到举报后及时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记者不明白江夏区质监局杨副局长为何说谎执法人员去市局学习不能执法,这种行为是否是在充到违法企业“保护伞”?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处和投诉中心接到记者对上述情况反映后,表示会依法查处和兴钢铁的违法行为,对江夏区有关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将会着手调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会将查处结果及时通报给记者。
为此,本刊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