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法院判其有期徒刑3年半
据《山东商报》报道 青岛胶南一小学老师网上收集政府工作人员照片,合成“艳照”寄给敲诈对象。日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判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毕某今年34岁,青岛胶南市人,在当地某办事处中心小学任教。他从网上购买了假身份证、手机卡,又从政府网站获取了泰安、聊城、潍坊等地多名公务员的照片头像,利用电脑合成艳照。2012年1月12日,其在日照市邮政局通过特快专递将照片发送给李某、曾某两名公务员,以公开其艳照相威胁,分别索要现金4万元。曾某未予理会,而在泰安工作的李某则及时报案。不久,警方将毕某锁定,并抓获归案。
日前,此案经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采取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同时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毕某提起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