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本网记者表示,此次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向民间资本开放股权,是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精神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推动证券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继续为股市发展筹措更多融资资源,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增资扩股将重点向民营资本倾斜
据了解,此次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增资扩股的最大亮点,是重点向民营资本倾斜。按照拟定的方案,第二次增资扩股将新增加股本100亿股,其中,一半以上将吸收民营资本参与。
增资方案具体分两个部分,一是50亿股新增股本向民间实业资本开放,定向增资给民营资本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民营实体企业;二是50亿股向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证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放。新增股本的定价在净资产的基础上适当溢价,筹资不低于100亿元。
市场化方式确定参股机构
对于此次参股证券金融公司的民营企业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应符合《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东的资质要求。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潜在股东的选择主要参考其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联系、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因素;对证券公司潜在股东的选择主要参考净资本、公司评级、资产回报率以及交易结算资金规模等因素;对保险公司潜在股东的选择主要考虑其保费收入、所在领域、资产总量、以及社会声誉等因素;对民营企业潜在股东的选择主要考虑其营业收入规模、资本实力、社会责任、所处行业等因素,应该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风险。
证券金融公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筛选出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形成候选参股机构范围,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参股机构。
民间资本进入证金公司意义重大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连接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资金与证券融通的证券类金融机构,其转融通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有着密切联系。广泛吸收民间资本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股证券金融公司,有利于建立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融资融券机制;有利于疏导和健全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渠道;有利于推动社会资金依法合规合理流动,促进价值投资理念逐步形成;有利于继续深化我国金融体系改革。
201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2012年9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制和增资扩股”。吸收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机构入股证券金融公司,是证监会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十二五”规划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