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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及对策的分析研究

  • 时间:2012-09-15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特点及对策的分析研究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打击和防范必须同步进行,才能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的理想效果。 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以及分案处理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指定辩护制度、法定代理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规定。坊子区院未成年人检察室借新刑诉法即将实施的契机,结合新刑诉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内容,针对坊子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成因及对策进行了综合分析。
    一、坊子区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及特点
    近年来,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从全国范围来看,未成年人作案占全部作案成员的比例已由2010年的12.7%增加到2011年的13.5%,并呈继续上升的趋势。通过对坊子区院受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来看,2012年1月至8月共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5起,涉案未成年人17名,平均年龄 16.5岁。通过对涉案人员的综合分析,可发现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存在以下特点:
    (一)犯罪年龄偏低,犯罪时多数系低龄化。17名涉案人员中,犯罪时14-16岁的6人,占总数的35%;17-18岁(未满18周岁)的11人,占总数的65%。
    (二)文化程度偏低。涉案的17名人员中,小学文化有2人,占总数的12%;初中文化的 15人,占总数的88%;高中文化(在校)的0人。整体看来接受的文化教育都偏少,且多数人初中阶段即辍学打工。
    (三)法律知识淡漠。由于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面的原因,涉案少年的法律意思都非常淡薄,有的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如在盗窃中为达到逃跑目的,持凶器威胁被害人的继而转化为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称:我只是吓唬她一下,让她别喊人,怎么会是抢劫呢?
    (四)结伙作案多,有一定的针对性。在涉案的17人中,无单独作案人员,均系结伙作案。一些未成年人过早辍学,没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与同村少年相互邀约,白天踩点,晚上作案。如2012年 4月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等人涉嫌盗窃的案件来看。4名涉案人员均是初中辍学的同村少年,因好逸恶劳,对通过盗窃取得钱财的想法一拍即合,并针对周边郊区的小卖部、小超市夜晚关门早,无人看守的情况,在2009年7、8两月内就实施盗窃5起,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分析
    (一)家庭因素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影响孩子最大的老师。而90后的孩子多为独生子女,受尽家庭宠爱,在物质得到极大满足的同时却失去了心智成熟的培养。在面对对与错的决择时,家长不是从责任、道德等角度考虑,而是从怎样让孩子高兴的角度出发引导孩子做出选择。这样培养出的孩子则心自我为中心,娇横、任性。以吴某故意伤害一案为例,在对吴某进行讯问时,吴某的父亲不时打断,并反复解释吴某只是将对方刺成轻伤,过错并不大,并且家人已经为其赔偿。讯问完成后,面对承办人员对吴某的法律教育,其父多番维护,可见吴某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父母的错误教育不无关系。
    (二)校园因素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是青少年性格过渡的关键时期。但是从全国大环境来看,学校的教育并不尽如人意。为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在强调学习成绩的同时并未针对未成年人的一些生理、心理特征进行有效的引导。在通过对涉案少年的了解后得知,除少部分是家庭困难被迫辍学的以外,多数是因觉得学校生活枯燥,读书无用才自动辍学。
    (三)社会因素
    未成年人因其特有的年龄阶段、性格特征、心智发育等特点,自控能力弱,好奇心虚荣心较强,容易接受一些负面信息的影响。以受理的刘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来看,涉案的八名少年平时并无矛盾,仅因其中两名少年言语不和,双方通过电话约定时间、地点,持棍棒、水果刀等器具在十字路口相互打斗。造成5人轻伤的后果,给周边的治安造成不良影响。通过对刘某的讯问,刘某称,当时是朋友叫他一起去,他觉得不去的话显得胆小,不讲义气,因此才一起前往。在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持这种“江湖义气”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不在少数。
    三、结合新刑诉法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家庭教育,明确家长的管教责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为成长中的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各级各类学校要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1 、通过电视宣传片、报纸等多种贴近群众生活的媒体渠道,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政策的宣传,达到普法作用,让广大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
    2 、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影视媒体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减少暴力、色情等内容的错误渲染,用健康的精神食粮培养青少年。以王某等人持刀抢劫一案为例,王某等4人抢劫时均头戴面罩,用手套护手,在抢劫得手后仍不忘用刀割断被害人家中的电话线。在讯问王某等人时得知,这些手段均是从电视电影中得悉并在犯罪中采用。在对王某等人的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加强对媒体的有效监管。
    3 、各部门齐抓共管,真正做到对未成年人犯罪事前有效预防、事中教育挽救、事后辅导监管等各项措施。以坊子区院为例,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增多的特点,综合分析多方面的原因,坊子区院未成年人检察室分别与潍坊市峡山经济开发区的法制大队、坊子区四中等单位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合办公室。坊子区院公诉科同志利用在峡山经济开发区多次、分片进行法律宣讲;走入校园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达到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目的。针对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的特殊性,坊子区院公诉科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分案办理。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综合涉案少年的悔罪态度、案件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严格办理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已办理附条件不起的涉案人员,坊子区院公诉科一方面通过发放《未成年人考验期守则》告知被考验人员相关注意事项,另一方面 通过加强与派出所、居委会、街道等组织的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对考验期人员形成教育、帮助、监督等全方面多层次的社会防控体系,引导其顺利渡过考验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 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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