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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机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时间:2012-09-15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机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近年来,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经过探索和实践,通过采取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改革创新、注重法律监督、建立科学运行机制等措施,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有效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 强化队伍建设机制,提高公诉人办案水平
一是强化岗位练兵,不断提升公诉队伍的业务能力。针对科室人员新的特点,广泛开展了观摩庭、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活动,充分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从阅卷、审查、笔录制作到出庭技巧等方面,对新干警予以指导。不断提高公诉干警适应公诉工作新形势的能力,从而提高了驾驭案件的能力。二是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升公诉工作管理水平。实行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约束人,按照“责任分明、政绩公开、动态考评”的总体思想。按平时的工作量,确定每位干警的工作量,分清责任目标,确定数量质量具体标准,从而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工作责任心,提高了案件质量意识。三是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公诉队伍政治素质。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理论学习,提高公诉干警的理论水平,贯彻落实作风转变年活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执法为民。
二、 注重改革创新机制,兼顾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
人民司法维权观念的不断增强、新刑诉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公诉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此,在工作中,坊子区院注重改革创新,以适应工作的变化,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是积极探索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工作机制。首先,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探索办理简易程序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审理的三集中原则。其次,制定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办法。1、规定法律文书的简化,《简易程序审结报告》建议采取格式化简单方式,这样可以大大减少重复工作量。2、简化讯问过程(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认罪),讯问时最重要的是充分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3、实行专业分工,探索建立“简案专办”、“专人出庭”与“集中公诉”、“集中出庭”相结合的集中审查和出庭机制。
二是推行阳光公诉,正确行使不起诉权。为正确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推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制度。制定了系统的公开审查形式、具体操作步骤、决定形成方式等方面的实施细则,综合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确保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无一申诉。
三是与公安、法院探索共同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简易程序案件联动快办机制,探索重大案件庭前会审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共同解决案件侦查失误、补查补救等方面的问题,对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坊子区院与公安机关、法院就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诉讼程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各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制定快速、准确处理建议程序案件的联动机制,在短时间内实现对简易程序案件的快侦、快审、快诉、快判的机制,切实提高办理简易程序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顺应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探索建立重大案件庭前会审制度,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
首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准则,把公正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打击与保护并重意识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从保证案件质量角度,审查案件。同时,强化追究意识,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在公诉工作中,始终把追诉漏罪、漏犯作为评判公诉案件质量的重要量化指标,严格审查卷宗
材料
及侦查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严格审查侦查机关的办案程序;严格审查是否有遗漏犯罪嫌疑人,是否遗漏罪行等内容;接触嫌疑人,对照嫌疑人的供述与卷宗
材料
看供证是否一致;接触相关当事人,对照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详细了解案情,将审查起诉环节掌握的
材料
与侦查机关收集的
材料
进行对照。其次,切实加强审判监督。新刑诉法对公诉案件全部出庭规定,对审判工作实行了强化监督,保证了审判工作在检察院监督视野之下,合法规范操作。
四、建立科学运行机制,确保规范办案
一是规范公诉案件办案流程。从规范办案程序入手,确立了从受案、承办、审查、决定、移送、案后审查等一整套的工作流程,同时明确了每个环节的承办人员、承办职责、责任分担的具体内容,从而加强了公诉案件的流程管理,规范了执法活动。
二是坚持公诉案件合议制为主。除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坚持“个人阅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案件检委会决定”的办案制度,层层把关,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对本院内部认识有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案件,公、检、法三机关认识不一的案件,以书面报告的方式向上级院请示,求得上级院的指导。
通讯员:
王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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