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意见要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一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意见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