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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三级政府”管不了“易县公证处造假”导致四十六承包户上诉十五年无果

  • 时间:2012-08-28 新闻来源: 南方法制新闻网
  • 近日;本网接到一起合同违约案件,牛风云,身份证。132421194410256010。联系电话;15533283732。投诉;制造合同违约的主谋竟然是河北省易县“公证处”执法人员,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就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村民的有效承包合同肆无忌惮的践踏着民意,给予废止,给承包户带来了灭顶之患,试问;易县人民政府公证处的只能是干什么?公证处,本来是一个执法公正部门,保一方平安为民做主的楷模,怎么就成了贪污腐败祸害百姓的有力武器了呢、难道中国的法律在你们易县就成了一纸空文吗?因为他们承包户对荒地开发整合,和植树造林投入资金非常大,导致承包户的村民,经济压力大生活非常困难,并且债务累累,在债务的压力下一位老人也离开了人世。事情的经过我向人民政府诉说,真是让我们一言难尽,我们是河北省易县高村乡东高村村民.我知道你们很忙.但我们确实是被逼无奈,走投无路才向你们诉说.我们46户村民期待你们伸出正义援助之手.

    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不要让那些贪官污吏在横行霸道欺压百姓了.期待你们关注.事情是这样的.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党中央发布了中央一号文件.根据这个文件我与其他45户村民以抽签的方式承包了我村荒滩地植树造林.我家承包40.5亩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期限30年并且在易县公证处进行了公正.我全家对此荒滩可以说倾尽财力人力的投入.到1996年以成材的林木已有3000余株.其他45户承包户跟我差不多情况.1996年我村党支部书记“李金银”与村主任王玉池为执行县委建温室大棚的政治任务.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46户承包户承包的几百亩荒滩地以成材的几十万株树木全部砍伐.当时我们并不知情.阻止的话不是拘留就是挨打.林地却成了其他县乡村干部开办的采砂石料基地.林地被他们破坏的面目全非.到现在为止一直在开采.为了对付46户村民的投诉与告状.县乡村干部又伪造了与解村国营林场的划界协议书【96年签订的.我们是84年承包的】又让公证处撤销了我们46户承包户的承包合同公证从此被逼我们46户承包户走上了十年的艰难的诉讼之路.1996年至2004年易县法院初审本案.法院以公证处已撤销承包合同为由,判我们败诉.又经过4年的申诉.2008年易县法院再审本案.以公证处撤销合同不妥撤销原判决.但又已本案属于土地权属纠纷为由.不应起诉村委会毁林毁地毁约而判我们败诉.【当权者的嘴真是想怎么说都可以吗?我们百姓就只有任命认人宰割吗】2009年保定市中级法院因适用已废止的法律认定事实.判我们又败诉.后又经河北省高院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裁定保定中院再审本案.结果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0年再审中干脆不适用法律.就判定维持本院的原判决.使我们在15年头上又遭败诉.在诉讼期间村干部又砍伐了我家在承包荒滩上重新栽种的杨树两次.为打击报复我把我的小麦地翻耕毁坏.不给在农村合作医疗的证件上盖章等一切可以想出的办法打击报复.我母亲因看不到希望抑郁而死.老父亲也重病缠身.十几年的诉讼艰难之路是我家变得家徒四壁穷困潦倒家破人亡了.期间我父亲多次进京上访都被县里以回来就给解决为由接回.但回来就是漫长的等待.村干部选举黑社会助阵.不选就打.致人重伤.没有人敢出面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县乡村干部弄虚作假.欺压百姓.国法何在,正义何在.我认为我们承包荒滩地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环境和小流域土地综合治理.既符合党的农村政策.又符合基本国策.合理合法.易县县乡村某些干部乱砍乱伐十几万株以成材的林木.毁坏林地挖沙.抗拒法律不得非法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禁令.进行三毁行为.不仅违法还是犯罪.我家因为植树造林和打官司耗尽家财负债累累.之所以打不赢官司.是因为我们百姓无钱无权无势.一些贪官污吏
    为了巨大利益弄虚作假.岀卖天良.徇私枉法.至百姓死活予不顾.这是问题的根本.我们家和45户承包户和全村广大村民.怀着对党和国家的无限希望.期待正义的你们在百忙中关心一下我们.我们相信党和国家不会让那些贪官污吏总是横行的.总有一天他们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坚信.叩谢.为了社会的和谐,人民的尊严,本网持续关注。2012-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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