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孙先生的新车发生事故,修车费用近7万元,接近车价。保险公司认为孙先生私自对车辆进行维修,拒绝理赔,被孙先生起诉到法院。昨天,此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孙先生诉称,他的轿车刚买不到8个月,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投了保险。去年12月4日下午4点多,孙先生驾车时,因操作不当翻入沟内。事发后,孙先生花69000元修车。因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孙先生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修车费。
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投保车辆新车购置价仅为72800元,投保车辆推定全损也超不过69000元。根据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对孙先生全额赔偿后,孙先生需要扣除残值交还给保险公司,但孙先生不同意协商扣除残值,就私自对车辆进行整体维修,导致现在无法对车辆残值进行估算,因此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孙先生不同意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