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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晋中紫华正业物业收费也创新 监管缺失是主因

  • 时间:2012-08-17 新闻来源: 人民网
  • 8月6日,记者接到榆次安宁佳苑小区住户投诉:“物业收费多如牛毛实在是顶不住了。”

    网友反映的真有如此严重吗?记者随即前去采访,安宁佳苑小区属于拆迁安置房,有七百多住户,大多已经入住半年多。该小区由晋中紫华正业环境开发有限公司物业部负责服务,资质等级为物管三级。

    “物业已经收取了物业服务管理费、装修期管理费、环保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装修押金,公共水电费、水耗费、电耗费、二次加压费等全年费用,现在物业收费人员又收取楼道院内水电公摊费、配合某执法机关和社区收取的租住人员保证金,而且水电费也不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业主指着物业提供的收费明细说,这样的乱收费我们业主怀疑这个物业公司是不是正规。

    在物业办公室本应该亮证经营,但记者没有见到应该悬挂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物业管理资质证明及收费公示。物业工作人员答复经理不在,他们所有收费项目都经过物价局批准,是物价局让这样收的,你们可以去问物价局。

    8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榆次区物价局该局工作人员答复是他们有文件规定,物价局一年后或交付使用率达到50%以上才能介入管理,一年中物业收费只能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至于怎么收费、收多少费物价局不能管,这家物业的收费项目我也不能说合不合理,有的确实不合适,业主可以登记一下我们有机会去看看。

    物业公司说所有收费都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说他们无权介入监管,两单位相互推诿,倒霉的却是业主,物业收费雾里看花谁能给我们业主一个正确的解释,业主无奈的说。

    物价局工作人员解释是不是合适?记者查看了物业公司收费依据市价管字(2007)4号文件《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晋中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第二条: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含公共水、电及二次加压等费用。市、县物价、房管部门要对现有物业服务和收费全面进行规范,按照新规定重新审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新标准实施后,小区内水、电价格必须按照政府规定价格执行,不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收取公共水、电费用和二次加压等费用。

    《晋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由市、县物价局根据管理权限办理并年度审核。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的审批:

    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从低的原则核定,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0元。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从执行之日起一年内,或房屋交付使用率达到50%以上,须按规定组建业主委员会。达到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而未成立的,停止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行为。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设置明码标价牌(栏),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明细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牌(栏)由当地物价局监制,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物业管理企业要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县物价局依法进行查处:

    1、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未经审批或核准的;

    2、不执行核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不按政府规定的水、电、煤气、供热等价格收费的;

    3、擅自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4、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的;

    5、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很明显物业管理费已经包含各项费用,物业公司违反规定收取其他费用确实不合适,物业公司说到底是拿着业主的钱为业主有偿服务的,和业主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关系。有的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众多,我收费你就要交,不交停止供水、供电。物业敢强制乱收费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监管单位不履行自己的职能,无形中放纵物业乱收费,这种不作为也是促使物业敢随心所欲乱收费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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