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此案发生在今年1月16日,案发地为建瓯市自然村,火灾导致11人死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泉顺犯放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等14人4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泉顺曾因多次盗窃被判刑,2009年刑满释放。刚出狱的刘泉顺在福建南平市一赌场与有夫之妇李某相识,两人遂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2011年5月,刘泉顺和李某一起到福建省莆田市某酒店打工,当年10月李某的父亲和丈夫到莆田找到了到二人。李某即向莆田市警方报案称被刘泉顺强奸,刘泉顺被莆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次日晚被释放。随后,刘泉顺多次打电话向李某的父亲索要两万元赔偿,李父未答应刘泉顺的索赔要求。
刘泉顺认为李某在莆田诬告自己,如果强奸罪成立还会坐牢。其时快至年关时节,李某准备离开莆田回家过年。刘泉顺认为李某此举让自己很没面子,遂心生恶念,想烧了李某家的房子,让其家破人亡,无法过年。
2012年1月15日晚,刘泉顺骑摩托车携带汽油等作案工具窜至福建省建瓯市自然村。次日凌晨3时许,刘泉顺来到李某居住的连排砖木结构民房前,利用木梯爬上大门上方的一水泥平台,往房内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火势迅速蔓延,致使李某家房屋及相邻的民房全部过火、坍塌,面积达2500多平方米,并造成李某的父母及其邻居林某、张某、赖某、唐某等10人当场死亡,另一被害人林某被烧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刘泉顺纵火后逃离现场,当天下午在建瓯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泉顺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后果特别严重,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