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日10时许,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2011年“6·26故意碾死大学生案”主犯董杰被执行枪决。
2011年6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董杰和同案何某等人消夜后,分乘两辆车返回,路遇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郭某4人搭乘出租车。何某等人以郭某4人上车时挡了道为由,辱骂出租车司机及乘车人员。郭某对何某等人辱骂进行了回应,何某遂驾车追赶逼停出租车,将郭某拖出出租车进行殴打。董杰驾车随后而至,亦下车参与对郭某进行殴打,致郭某受伤躺倒在街道中间。在离开过程中,董杰在姜某两次提醒“前面路中间有人”的情况下,不听劝阻,驾车从郭某身上碾轧过去,致使郭某当场死亡。董杰等人作案后畏罪潜逃,两天后被警方抓获。
2011年10月,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杰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某等6名同案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1.5年至5年有期徒刑。董杰等5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2年3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董杰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