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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一律师起诉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

  • 时间:2012-07-21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钓鱼岛事件,前天上午,北京律师郝俊波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认为日本政府和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侵犯了主权和领土完整权等,要求对方道歉并由中国政府没收“购岛”捐款。

    日本收购钓鱼岛引中国律师诉讼

    郝俊波,雷曼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代理中国公民进行跨国空难、证券、人身伤害集体诉讼。此次他要起诉的是日本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和日本国政府。

      前日9时许,郝俊波来到北京高院立案庭准备递交材料,在法院门口等待期间,他一拿出起诉书就迅速吸引来数名路人,围观群众旋即与郝俊波一起讨论案情。

      郝俊波认为,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而石原慎太郎身为日本地方官员,却于2012年4月16日发动购买钓鱼岛的行为,日本国政府随后也在7月7日公开宣布要购买钓鱼岛并收归国有,因此他才提起这项诉讼。

      郝俊波说,他此举也是希望给日本传递一种声音,希望石原看到后能悬崖勒马。如果此案最后他能胜诉,他可以申请中国的法院来强制执行,对于石原个人来中国,郝俊波可以申请限制他离境,直到石原满足郝俊波的诉讼请求。

    日本政府侵犯其三项权利

      起诉书显示,郝俊波认为两个被告侵犯了他的三项权利,分别是主权和领土完整权、对钓鱼岛及相关海域的所有权等财产权、作为中国公民之名誉权和荣誉权。

      他进一步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而他作为中国人民之一当然享有上述权利。

      为此,郝俊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采取公开登报的方式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将非法募集的购岛捐款没收作为我国开发钓鱼岛及目前中国公民前往钓鱼岛之资金;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依法承担。

      前日9时30分许,高院立案庭开门,郝俊波排队进入立案窗口,递交了起诉状以及身份证等用以证明自己是权利人的一些证明材料。接待人员接过材料反复阅读后表示,暂时先收下材料,稍后会再联络郝俊波做出答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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