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杭州市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涉案价值4亿余元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人员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业务信息,招徕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从中谋利,涉嫌从事非法经营业务。侦查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票据贴现信息,承诺见票当日全额打款,在取得承兑汇票后,再次将有关汇票贴现或转卖。由于有关的票据取得与转让行为均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既违反了《票据法》的有关规定,也给犯罪分子转移、隐藏犯罪所得提供了便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犯罪。
杭州警方迅速整合各警种力量开展侦查,逐步掌握了这一涉及杭州及上海、江苏等地的特大地下票据贴现网络的经营地点、骨干成员构成、经营活动规律等基础信息,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各个窝点逐一开展了采点排摸。
7月10日上午10时起,6个城区的公安分局统一行动,出动警力总计600余名,对31个票据贴现窝点实施收网。据统计,行动中已刑拘85人,取保候审45人,冻结涉案账户4个、资金1.6亿余元,查扣用于贴现的承兑汇票107份、票面金额9.4亿余元以及大量用于开展非法票据贴现业务的账册资料等凭证。目前,所有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近日,杭州警方查获一起涉及金额高达900亿元的非法票据案,共抓获涉案人员254人,冻结涉案账户4个、资金1.6亿余元,查扣用于贴现的承兑汇票107份、票面金额9.4亿余元以及大量用于开展非法票据贴现业务的账册资料等凭证,为近年来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票据贴现案件,从而揭开了目前日益猖獗从事非法资金结算业务的地下"票据经济"的黑幕。此案发生的背后,究竟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呢?
这种通过非法手段买卖承兑汇票并通过转出、贴现等方式牟取利差,并逐渐形成非法的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已经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特别是一些突发的票据案件极易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造成冲击。据估算,全国涉及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的数额可达上千亿元。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的存在,使得一部分人以此为业,反复循环地开票、倒买倒卖、贴现赚取息差,导致银行存、贷规模被无限放大,使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形势造成误判,不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运用。
现行银行间票据市场主体为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企业财务公司,但这三类机构因受贷款规模约束而形成交易的同向性。当银行贴现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时,银票贴现被挤向信托票据理财和民间融资市场,在信托票据理财被监管部门叫停后,则全部被推向民间融资市场。
由于实体经济中支付方式的不同,许多持票企业必须通过贴现取得货币资金后对外支付。按3月末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7.2万亿测算,其中具有刚性贴现需求约3.6万亿,但同期进入银行业表内贴现的仅为1.8万亿,其余1.8万亿只能通过民间融资市场实现贴现。票据贴现类型有很多,其赚钱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类。
第一种,中间人通过搜集他人已经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倒卖。这些中间人往往会找到那些急需将票据变成现金的企业,用低价将票据收购过来,然后再以高价出售给其他需要使用承兑汇票的企业。比如,这次杭州萧山侦破的案件中就存在着这样的情况,100万的承兑汇票被他们以95万的价格收购过来,然后再以97万的价格卖给需要的企业。
还有一种情况则是中间人直接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然后再倒卖给他人。在这其中,中间人会自己设立企业或者用他人已经注册的企业,并伪造虚假的买卖合同和发票去银行直接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然后按一定价位折算给其他人,也就是提供现金的投资人,从投资人这里取得的现金一部分会被存入开户银行用作保证金,以方便下次再从银行签出承兑汇票,卖给需要的人,而剩下的部分就是所谓的盈利了。
据谭小芳老师了解,在杭州的这起案件中,有的中间人会直接向出售汇票的人收取手续费,一般按千分之三左右的月息计算,这要比银行的利息低不少。买下汇票后,他们再卖给那些资金流宽裕的公司,甚至是一些异地的银行。
然而,给企业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苦恼。杭州某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说,银行的不少业务其实还远远不能跟上企业的需求。卖方虽然把货卖了出去,也得到了有银行保障的承兑汇票。但是这一票据需要在手中苦苦等待到票据到期日才能收到货款。而这一期限少则1个月,多则6个月。也就是说,在这几个月内,手中的票据金额无法变现。如果企业这时急需周转资金,就需要有人帮其贴现。
这只是催生票据贴现市场的其中一个原因。票据无法拆分转让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在实际贸易往来中,虽然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也就是说持票的企业盖上印鉴后,可以将上一家企业开给自己的票据,用以支付给另外企业当作货款或其他费用。但是,手中的票据金额和其需要支付的真正金额未必一致。比如手中的票据面额是50万,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只有20万,这就使得手中的承兑汇票没有用了,如果资金紧张,还是得靠贴现来完成支付。
这只是催生票据贴现市场的其中一个原因。票据无法拆分转让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在实际贸易往来中,虽然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也就是说持票的企业盖上印鉴后,可以将上一家企业开给自己的票据,用以支付给另外企业当作货款或其他费用。但是,手中的票据金额和其需要支付的真正金额未必一致。比如手中的票据面额是50万,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只有20万,这就使得手中的承兑汇票没有用了,如果资金紧张,还是得靠贴现来完成支付。
谭小芳老师发现,此次特大非法票据案的发生引发了企业及金融机构对票据流通市场亟待规范的呼声。赵慈拉表示,当前票据市场亟须制度创新。除了目前的银行、信用社和财务公司外,可以考虑引入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成为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主体。
在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平台上,以SPV(特殊目的载体)的身份受让票据资产,组合成公众投资的理财产品或实现自身的低风险投资;交易主体的扩展能与银行业形成互补性交易,能起到调节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平抑票据市场利率的作用,增强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发挥全国性票据要素市场的功能。借助电子商业汇票平台,今后还可进一步创新大额可转让存款凭证、商业本票等票据工具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