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我省制定出台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进行考核。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指标,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出租汽车使用等情况可以加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加分分值最高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850分以上,且其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以上的比例不少于90%的,为AAA级;有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行为的,考核等级为B级。对近3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在申请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时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