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资讯网清丰讯: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各地都在一致声讨某地法院判决喊抓贼者赔偿小偷坠楼死亡赔偿金一案。对其声讨之势不亚于对判决救人者赔偿被救者摔伤医疗费、改判残忍强奸和杀害人民群众少女和幼儿的黑恶犯罪分子死缓之势。为此,清丰县人民法院对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某地法院判决喊抓贼者赔偿小偷坠楼死亡赔偿金一案的基本案情是这样的:一天凌晨,某地居民吴老头隐隐约约听到家里某处发出窸窸窣窣的声音,赶紧起床,逐个房间搜索声源,发现某房间少了好多东西,向窗外一望,发现有双手扒在阳台上,便大声喊道:“抓贼啊,抓贼!”此刻,只听“咚”地一声,小偷心一慌、手一松、脚一滑,坠楼身亡,所偷东西散落一地。吴老头见状,赶紧报了警。公安机关立即赶到,进行了现场勘验,发现小偷不是吴老头推下,认为吴老头没有犯罪事实,应当免予刑事责任,最后给吴老头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很显然,公安机关的裁定不仅符合国家法律,而且符合社会道德。可是,小偷的家属不愿意了,迂回曲折地把吴老头告到法院。你可别说,此案别看公安机关不受理,法院却受理了,而且还判决吴老头赔偿小偷坠楼死亡赔偿金2000元,理由是吴老头喊抓贼的嗓门过高,造成小偷因惊慌而坠楼身亡,未能尽到保障小偷人身安全的义务。经过热烈的讨论,全院干警一致认为,某地法院的判决于情、于理、于法都是极端错误而又极其危险的。据说该案主审法官还是所谓的“学者型法官”、“办案能手”呢,至于是否接受小偷家属的请客、送礼,不得而知,但是,如此判决无疑对于助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起到了推波助澜、助纣为虐的作用,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和声誉,应当严肃追究该案主审法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见了小偷喊抓贼,是一种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行为,无论嗓门多高,都不为过。这不仅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而且是社会道德所提倡的。任何法律、任何道德都没有保障小偷人身安全的规定,更何况,小偷偷东西时一经被发现,往往不仅是狼狈鼠蹿,甚至会狗急跳墙地行凶杀人。不尽力地喊抓贼吓跑小偷和召集众人一起抓小偷,往往会招致杀身之祸。大家一致表示,此类判决,决不能在本院重演。在处理各类纠纷过程中,一定要兼顾情、理、法,倾听群众呼声,注重实地调查,德法并用,调判结合,争取社会各界群众相对满意,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