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边县贺圈镇石井子村马库等人
贪污数百万补偿款至今未向村民兑现的情况反映
――2006年4月19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出台了《关于贺圈镇石井子村部门村民反映该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领导以及四个天然村村民小组长违法违规题目的调查讲演》。2007年7月18日,定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对马库等人所出错误追究党纪责任的建议》文件。定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定边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做为党纪国法的维护者、执行者,首先,面临全村三百多户村民的共同检举揭发,在调查马库等人贪污腐败过程中,从一开始就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在事实认定方面更是断章取义,随意歪曲。其次,在对我村的账务审查中,不仅未能为民请命,而且大有匡助村委会造假账之嫌。一介贫民尚且知道腐败不除,国将不国的道理,而天天手捧国家“法律宝典”的执法者,却在有意或无意间匡助腐败分子规避风险,那么,老庶民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感触和痛恨天然也就不足为奇了。这里必需指出的是,2005年10月,鉴于石井子村村民对村委会1999――2005年财务怀疑有重大贪污腐败的强烈呼声,加之村委会换届选举将至,为平息民怨,不乱群众情绪,于是,贺圈镇党委指派,副书记刘统正组织召开了全村村民大会,并成立了由周文孝、马云等7人组成的村财务清查小组。清查小组经由两个月确当真核实,在村委会1999――2005年的村账目中,没有发现关于“退耕还林、高速公路、西气东输、甘露工程、农网改造、天保工程”等六大工程的任何账目。时任村主任的马库一再表示“所有村委会的账目全部提供应了清理小组,再没有任何账目”,并信誓旦旦地表态愿意对自己的上述言行负责。可是题目在于,当定边县检察院反贪局参与调查后,这六大工程的账目却在统一时间里“横空出生避世”,近而出台了所谓的《调查讲演》。在此,我们有理由提出质疑:第一,上述六大工程于2003――2004年就已经实施完成,但在2005年清查时,账目内根本不存在这方面的任何纪录或凭证。定边检察院反贪局参与后,这六大工程账目在很短的时间内同时赫然显现,这说明了什么?假如在清查小组索要和查看有关六大工程的账目时,如马库所说的“再没有任何账目”,那么,反贪局所调查的账目又是从何而来?恰是六大工程所涉及的款项巨大,村民才要求村委会还大家一个明白。但是,在《调查讲演》中,对数百万元的资金收支情况,要么,轻描淡写,要么,只字不提。六百多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定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却以“违背财经纪律”草率定性,由此可见,定边县纪委的《纪律检查建议书》同样令人质疑。事实的本来面目就是,国家对“六大惠民工程”的巨额投资,在少数强权者的暗箱操纵下,被一次次地刮分,被及少数人中饱私囊。为此,村民们自发地组织起来,逐层逐级地反映上述情况,但结果被定边县公安局于2007年1月12日,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为由,将村民马云、张权、王生显、张喜波等4人行政。更为残酷的是,村民张喜波根本就没有介入上访,但他同样未能躲过这牢狱之灾。从2005年至今,我们所反映的题目仍旧被搁置,巨额资金仍旧去向不明,违法乱纪、贪污腐败题目仍旧未能彻底查处。为主张全体村民的正当权益,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再次向国家权力机关反映,但愿能给普通老庶民这一弱势群体一个合情、公道、正当的答复。一、退耕还林草工程根据贺圈镇和石井子村规划,1999年――2000年全行政村分两次退泛起耕地2180亩(其中,1999年退600亩;2000年退1580亩)。按照国家有关退耕换林草补贴的划定,1999年所退的600亩,村民实际领到的补贴为6年(1999年――2003年);2000年所退的1580亩,村民实际领到的补贴为3年(2000年――2002年),除此之外,村民再没有领到退耕换林草的任何补贴。截至2007年,村民应该还能得到600亩3年的补贴;1580亩4年的补贴。根据补贴尺度,每亩每年应得补贴160元。600亩3年应得补贴28.8万元;1580亩4年应得补贴101.12万元,共计129.92万元,扣除最后津贴的4.5万元,目前仍有125.42万元被侵吞。另外,村委会在兑现退耕还林补贴时,采取多退少补,少退多补的手段,将王生显、马生玉等7户的退耕兑现亩数缩小约63亩,然后记在了马权、马库、马应权等7户名下,公然骗取63亩林草地补贴多年。更让村民难以接受的是,村民陈龙一亩地也没有退出,却兑现了3亩的补贴。但是,不管定边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或是定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所谓的《调查讲演》和《纪律检查建议书》中,对上述检举揭发的题目,未能做出明确的,量力而行的调查结论。更为滑稽地是,反贪局的《调查讲演》与县纪委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泛起显著的反差。
《调查讲演》认定,“……不存在村领导在村民头上空载百余亩退耕还林草耕地题目”。而《纪律检查建议书》却认定村委会“把国家给村民补偿的退耕还林草专项资金112097元截留集体使用……”。两个相互矛盾的“认定”,恰恰说明了有关部分在调查和处理该题目时,所表现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然而,“两个”结论独一的共同之处,就是谁也没有提到125.42万元村民应得的退耕还林补贴款到底那里去了。二、西气东输工程2003年,国家启动西气东输工程,管道铺设路过我们村,由贺圈镇政府与县国土资源局及石井子村签订了各类用地协议书,并依据定边县人民政府1999年第35号关于《定边县建设用地若干题目的暂行划定》的文件精神,明确了建设用地的赔付尺度。第一,根据征地协议书,共征用石井子村土地约222亩,其中,菜地52亩;水地70亩;旱滩现耕地40亩;人工种草地60亩。按照政府划定的赔付尺度,我们村应得土地补偿款计45.9万元。2003年,西气东输工程全部完工,管道填埋后应该能够立刻复耕,有关补偿款也全部支付清结。但是,截止目前,延管道铺设线路仍旧有一条便道占用着我村的土地,而且,项目实施单位同样给予了经济补偿约30余万元。更让村民永远也想不明白的是,如村民黄金在西气东输工程中并没有占用一分土地,却领取了3600元的补偿款;红柳沟镇的村民张大平,临时栖身在我村,在根本没有土地的情况下,也领取了6500元的补偿款;马库的妻子蔡丽娜领取了8866元;马应权在没占地的情况下也领取了6780元的补偿款等等。第二,马库、周志谋等村干部捏造工程施工过程中,水淹了他们的围墙、房屋等事实,骗取赔偿款10989元,而实际上工程施工地与他们的房屋等相距近两公里,根本没有被水淹一说。第三,为骗取补偿,马库、周志谋等村干部伪造先人坟冢竟多达106座。骗取国家补偿款计27560元。西气东输工程,村民集体应得补偿款约75.9万元,而这笔巨款至今同样着落不明。三、靖――王高速公路工程2003年,靖――王高速公路工程开工建设,共征用石井子村各类土地333亩,其中,蔬菜地30亩;旱耕地303亩。根据定边县政府1999年第35号文件关于征地补偿尺度的划定。我们村应得补偿款450.12万元。但是,在检察院和纪检委调查中,贺圈镇政府只出示了3支“收款收据”即:2003年11月18日,靖王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30.0万元;2003年12月5日,靖王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18432.1元;2003年12月23日,靖王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2.2万元(附件6共3页)。3支收据共计收到靖王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340432.1元。应得补偿款4501200元,实得补偿款340432.1元,那么,其余的4160767.9元又到哪里去了?假如以340432.1的总计征地款计算,333亩地每亩补偿不足79元,有这样的土地补偿尺度吗?第二,在高速公路施工工程中,因为堆放材料,临时借用村民耕地150亩,截止目前,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所借用的150亩耕地仍旧无法复耕。据施工方讲,他们仍旧按照每亩750元的尺度给予补偿。两年来应得补偿又是21.9万元。两项合计补偿款4379767.9元至今去向不明。另外,因为高速公路将石井子村村民通往田间的道路阻断,经与“项目部”协调,由工程处出资21.0万元,为村民修建一条四级尺度化公路,责成商洛公路公司详细负责。之后,商洛公路公司将公路施工委托给了石井子村自修,他们只负责监管和验收,并与村委会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马库等人将工程承揽后,擅自将工程转包给了榆林凤城路桥公司的工作职员高志仁个人去实施。因为偷工减料,在不到两年的时间,这条所谓的四级尺度公路基本报废,根本无法通行。后经有关技术职员测算,这条路的总造价不足4万元。除过2万元有正式票据为,其余19.0万元,高志仁用一张白条便全部结算。用20多万元去修一条总投资不到4万元的豆腐渣公路,能说村委会领导没题目吗?而反贪局的《调查讲演》竟然标榜“未发现题目”。四、甘露工程、农网改造工程、天保工程一、甘露惠民工程。石井子村自2000年以来共通过验收的水泥窖有70多眼,根据国家补贴尺度,每水泥窖补贴300元。事实上贺圈镇财政所先后两次下拨给村委会专项补贴计2.0万元。本来该补贴款应该直接兑现给建水泥窖的村民,但是,村委会却将该款截留,用于吃喝等消费支出。二、农网改造工程。2000年,石井子村为实施农网改造工程,向每户收取310元现金,125户共收取38750元。配置电表56块,系县农电公司扶贫专项拨款计5600元。除上交农电公司16150元,施工职员糊口费等5600元,共计21750元外,尚有22600元去向不明。但在《调查讲演》中,又是“未发现村干部在此中有经济题目”。那么,这22600元到底哪里去了?三、天保工程。2000年,为执行国家保护自然林工程要求,石井子村退出板井坑(地名)农田700亩种植了红柳,国家先后拨款2.9万元。而在《调查讲演》中认定,“经查,石井子村不存在天保工程项目和款的题目”。荒诞乖张好笑的是,在《调查讲演》统一段落里,又认定“红柳项目,经查全村板井坑种植红柳700亩……全部在行政村红柳专户中列支”。事实证实,该树款被村委会领导周志谋、马库、任玉祥三人刮分。700亩林地共计津贴款2.66万元。以上三项合计49202元,为村干部集体贪污。另外,石井村第四村民小组长马应权,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村集体现耕地18亩卖给了万利来砖场,得现金1.8万元中饱私囊。因为我们坚持不懈的上访,政府部分陆续的向村民们支付了100多万的补偿款,可是至今仍有500余万的补偿款未向村民们兑现,近两年相关部分又是不理不问的立场,始终不兑现余下的补偿款。综上所述,在举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历史时期,在全国农村奋力奔小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滚滚洪流中,在党中心、国务院进一步关注民生的政策范围内,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的大好形势下,就在我们中间,就在我们的职权范围内,就在三百多户村民翘首以盼当地纪检、检察部分,能够忠于职守,权为民所用的愿望中,腐败仍旧被保护,贪污巨款不了了之。据此,我们强烈要求:在六大工程实施中,对我们村约644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题目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还老庶民一个明白,对贪污腐败分子必需予以重办。如数追回补偿款,并向村民们兑现余下的近500余万元。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