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常委会严把检察员任命关
在第十五届岑溪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依法任命了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在任职中,切实做到把三关:一是把好任前关,增强人大依法任免的严肃性。坚持对拟任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或向常委会作供职报告。对法院提请的任命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进行任免。二是严格任免程序。对任免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任命后颁发任命书,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大授权意识。三是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适时听取任命人员的有关工作汇报,把对工作的监督和对任命人员的监督结合起来。常委会通过规范行使任免权,保证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通讯员:陆灿升 刘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