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人大常委会五举并措加强对财经工作的监督
人大的监督,一方面是从形式上的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另一方面,人大应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在有效监督中体现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一是监督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该市人大财经工委每年在进行部门预算编制前都要与市财政局一道举办市直预算单位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多数同志的法律意识、政策观念、预算意识明显增强。
二是做好对预算收入的监督。督促征收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严格执行监缴制度以及对预算外资金统筹管理的规定,不得越权擅自减征或搞先征后返等形式,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凡是符合财经政策要求的,应全额按时征收。同时,及时与财政部门反馈和沟通,分析形势,商讨对策,促进财政收支同步协调。
三是做好对预算支出的监督。监督政府在财政支出的安排上,一切工作都要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决不能把本来是用于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资金挪作他用。在预算支出监督中,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该市人大十分重视听取群众的意见,慎重考虑,做到以人为本。
四是做好对预算调整的监督。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政府的报告,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依法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确保了年度财政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是支持审计部门促使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问题整改。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在听取审计部门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后,都要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作出审计问题整改意见,并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市人大财经委多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监督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该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的实际,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监督工作实效。一是准确选定议题,力求事半功倍。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规律。三是认真审议报告,找准实质问题。四是抓好督促检查,落实整改工作。五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通讯员:陆灿升 刘浪 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