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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淳德律师事务所谈典权与租赁权的区别

  • 时间:2012-05-28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淳德律师事务所谈典权与租赁权的区别--租赁权与典权都是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都包括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能,承租人和典权人对标的物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两者也有以 下几方面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租赁权是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债权 ,它只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发生效力,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典权 是用益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标的物不同。租赁权的标的物可以为动产,也可以 为不动产,法律对此无限制;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典权的标的物只能是不动产,不得为动产。

      (3)内容不尽相同。虽然两者都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 内容,但是,两者在内容方面也有区别。比如,租赁权中的租金,一经承租人支付,出租人 即取得其所有权,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无须返还租金;而典权中,出典人在典权设定 时取得典价,但是如果在典权期限届满,出典人回赎典物时,须向典权人返还典价。

      (4)权利的限制不同。在租赁中,承租人原则上不得将 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 解除租赁关系;而在典权中,除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的禁止约定外,典权人可将典权让与他人 ,也可以将典物转典。

      (5)淳德律师事务所谈典权与租赁权的区别--法律后果不同。在租赁关系中,租赁期间届满后, 承租人必须将租赁物返还给承租人;而在典权中,在典权期间届满后,典权人是否返还典物 取决于出典人是否行使回赎权。如果出典人行使回赎权,则典权人应向出典人返还典物;如 果出典人抛弃回赎权,则典权人不返还典物给出典人而取得典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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