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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新闻敲诈”是一场闹剧?曝“负面新闻”是责任!

  • 时间:2012-05-21 新闻来源: 总网
  • 打击“新闻敲诈”是一场闹剧?

    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生存法则,而这种生存法则是潜规则,不可公开披露的。

    5月4日,新闻界出现了一条不大不小的新闻,说它小,是因为这种新闻行外人尤其是老百姓根本不会关心;说它大,是因为这种打击从明里说,其实是一场“运动”,就看谁倒霉了,总有人要撞到枪口上,做典型的。

    对于新闻的潜规则,外界知之甚少。对于一些自诩是主流媒体的记者,他们也是拒不承认这种潜规则的存在。

    在国家有关部委的这则通知上,我们看到了很有趣的信息: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包括:

    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从事所谓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从事有偿新闻等。

    在义正辞严的背后,我们彷佛看到国家有关部委对假记者和“新闻敲诈”是深恶痛绝的,对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的现象是恨之入骨的。

    看到这些词语,哥不禁笑了。

    12年前,我供职于某大报业集团,该报业集团有一份“客户保护名单”,凡是该集团的广告客户,负面新闻是一律不得见报的。

    和其他报业集团的兄弟交流过,其实哪个报业集团都有这样的名单,谁也不会傻到去得罪自己的衣食父母!直到今天,这份名单还是存在的。虽然双方没有赤裸裸的交易,但这种做法,是不是新闻出版总署所谓的“有偿不闻”呢?

    接着说说“新闻敲诈”。大的报业集团不去主动曝光广告大客户的负面新闻,并不代表这些大集团没有问题。正因为大报不敢去报道,也就给了行业报和一些发行量比较小的报纸可乘之机,他们拿着采写的负面报道上门了。

    这些大企业明知道自己存在问题,往往就采取用钱搞定的办法了。

    故事发生到这里,就出现了两种结果:一是当事报社和记者,拿了钱就不报道了,这就是所谓的“新闻敲诈”了;二是记者坚持不要钱,要发报道,当事企业也就反口污蔑记者“新闻敲诈”。

    2011年,我曝光广西某上市公司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马上接到了自称区委(广西的区就是省)某部门的电话,劝我不要发稿。我没理他,后来新华网转载了这篇稿件。

    不久我接到自称广西某电视台的采访电话,说某企业举报我敲诈他们。尽管广西某电视台后来根据调查结果证实不存在敲诈一事,但这个充分说明了一旦涉及新闻监督,很多事情就说不清楚了。

    再说假记者,说真的,现在的“记者”多如牛毛,而且假的比真的还牛。

    但这个真真假假还真不好说:

    其一,很多真正在采编第一线的记者,是没有新闻记者证的;其二,现在不少报社的新闻记者证,都是完成广告任务就可以拿的;其三,很多网站,尤其是有些背景的网站,都自己聘用记者,自己发证。

    我看到西部一家报纸,是周刊,居然有160多名持新闻出版总署核发记者证的记者。天,要这么多记者做什么,一份24版的周报,你要记者去哪里发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都是真记者,但他们真正是去做记者的活吗?

    但是,我们也应该理解报社、杂志社的做法。生存,才是第一位的。

    所以说,出现这种状况,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政府、企业出现了问题,敢于面对,那还有“记者”上门去敲诈吗?

    为什么政府、企业对“新闻敲诈”忍气吞声,就是因为想捂住事实的真相。而封记者口,最直接的武器,就是钱!

    根源的问题没解决,单靠一两次打击,最终也只能不了了之。
    本文来自:总网 http://www.oacoc.com原文链接:http://www.oacoc.com/html/122/2012/05/20/2012-05-20_1244718_122_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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