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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小贩城管起冲突引发的法治思考

  • 时间:2012-05-16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昆明小贩城管起冲突引发的法治思考

    据网络消息,昆明小贩城管起冲突导致小贩城管均不同程度受伤引人深思。小贩为了生计、城管为了工作,说到底双方都成了受害者。但不论谁是受害者,我们对此事的法治思考如下。
    一、城管执法打人有无法律依据
    社会秩序是打出来的还是管出来的,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网络消息称,城管执法过程中打人,并雇佣社会闲杂人员参与执法。那么他们这样做有无法律依据呢?
    公安执法,有人民警察法保障,城管执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呢?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城管法》,所以,城管执法,别说打人了,就是没收商家物品,都没有合适的法律所依仗。
    抢小贩东西,推小贩三轮车,打小贩,这是城管较传统的做法,可是这种做法却是违法的。对于所谓的执法人员,以违法的手段执法,我们真的该深思了。
    城管执法打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那明显就是扰乱社会秩序,涉嫌故意伤害的治安事件,公安机关应对打人的城管处以治安处罚,严重的立案侦查,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公诉。
    而对于小贩,由于他们是被动的,如果城管打他们时,他们采取了还击措施,那就是正当防卫。而如果城管没动手他们,他们主动打城管,也是涉嫌故意伤害。
    二、城管该如何开展执法工作
    我们各行政机关的分工非常明确,法院的法官不能代替公安去执法,同样,公安机关的民警不能代替法官去审判犯罪嫌疑人。自然,城管的执法权限也是有范围的。当小商小贩拒绝按照城管的要求撤离某个区域时,城管可申请公安强制将小商小贩清理出某个区域,只有公安机关才有强制权,城管并没有这个权力。
    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都要依法进行,各个部门不能随心所欲想怎么执法就怎么执法,我们不希望看到城管强行将小商小贩买东西的交通工具等没收,谁赋予了他们这种强制权?(马银伟 刘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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