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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共享。 孙健绘 |
■公共资源丰富多样
——既包括土地、水、矿产等有形的自然资源,也包括文化、教育、科技等无形的社会资源,国有资产、特许经营等也属于公共资源范畴;不是所有公共资源都要产生经济收益
什么是公共资源?人人心中都有一个大致的轮廓,但又好像不太清晰。“北漂”小王说,土地是最大的公共资源,因为它是所有人赖以生存的必备物质条件。北京呼家楼社区的张大妈说,水、电、暖气、停车位都是公共资源,因为大家都有权利使用。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说,经营权也是公共资源,原则上大家都有生产经营的权利,“可为什么又有特许经营权之说呢?钱都让少数人赚了。”刘师傅觉得不太理解。
公共资源是一个新概念,人们翻查工具书,会发现现有的解释并不多,且并无定论。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将公共资源定义为地球上存在的、不可能划定所有权或尚未划定所有权、从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的自然资源。在《现代经济词典》,公共资源是指属于人类社会公有、公用的自然与社会资源。
国务院参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认为,公共资源与私有财产资源相对。公共资源应该包含两种属性,一是这些资源被全体社会成员所有;二是这些资源被全体社会成员利用。“总之,一切公有、公用的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都应当被纳入公共资源的范畴,其中既包括土地、水、矿产等有形的自然资源,也包括文化、教育、科技等无形社会资源。”李庆云说。
从这个角度观察,公众身边存在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土地、街道、河流、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以及各类公共设施如体育场馆、公园、博物馆等等。
公共资源公有、公用,意味着不能由少数人随意使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公共资源必须要公平、合理配置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如果公共资源被个别部门、地方甚至行业等少数人占有,会造成社会不公;如果社会公众随意滥用公共资源,会致使该类资源使用质量恶化、数量下降,其使用成本也将会被不断抬高。因此,公平、合理地配置公共资源,应该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目标。
迟福林进一步分析,通常情况下,政府代表全体民众行使对公共利益的所有权,制定公共资源的使用规则。除了水、土地、矿山等自然资源外,国有企业、社会福利、特许经营等社会资源都应当属于公共资源范畴。“我国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国有资产占社会资产比重较大,公共资源的总量也比较庞大。”迟福林说。
值得注意的是,相当多公共资源是不宜把谋求经济收益作为目标的。迟福林指出,在公共产品短缺时代,社会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环保等领域的公共资源配置,都要以公益为目标、以公平分配为原则,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公共服务和精神产品的提供,尤其是图书馆、文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
■公共资源有哪些收益
——既有经营性收益,又有资产性收益,还包括某些特定资源出让产生的收益如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收益
3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1年年报,其母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净利润达到716.9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827元,相比2010年增加1.4%。
“央企以及地方国有企业的税收和利润,是典型的公共资源收益。”李庆云说。这些企业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且不少还享有国家和地方赋予的“特殊”经营权,既拥有有形的公共资源,又拥有无形公共资源,它们产生的经营性收益,理所应当是公共资源收益。这些收益一部分表现为税收,由财税部门征收,一部分表现为利润,主要沉淀在国有企业。据了解,对于国有资产的经营性收益,虽然已在中央级财政预算报告中公开,但在大多数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仍未有体现。
除了经营性收益外,国有资产还有庞大的资产性收益。资产性收益通常指非劳动所得的收入,即由已有的财富所得到的收入。“打个比方,将国家比作家庭,工资是这个家庭资产的增量,那房子、车子、股票、存款就是这个家庭资产的存量,很明显,存量要比增量庞大许多。”李庆云说。他指出,如今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空前,国有资产的存量不断增加,而这些规模庞大的存量——资产性收入尚未得到足够重视,在现在的财政预算体系中尚未得到体现。
当前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中,最受社会关注、矛盾最突出的,莫过于土地出让收益和各类矿产资源出让收益。
过去十多年,许多地方政府土地资源出让分散、混乱,地价越抬越高,有的地方政府财政甚至全靠“卖子孙地”支撑。而在各类矿产资源出让方面,由于定价机制未能形成,矿产资源不断被低价出让。“如今看,土地资源出让的混乱和矿产资源出让的低廉,都使原本应当为全民共享的出让收益,被少数人占有,拉大了财富分配的差距。”迟福林说。他认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最主要就是针对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出让。
李庆云认为,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这些公共资源,进行特许经营是必要的,但无论这些特许经营权出让给国有企业,还是出让给民营企业,都应当向财政提交出让收益。
他指出,虽然这次《政府工作报告》只是提出对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但应当被共享的绝不止是出让收益。“公共资源是全民共有的,它的所有收益应当为全民共享,这是社会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庆云认为。他建议,国家应从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入手,逐步探索建立所有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机制。
李庆云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主动减少从土地出让中获取收益。“当前巨大的土地出让收益,实际上是由高地价、高房价支撑,最终是由老百姓埋单。这种收益机制是不可持续的,也是违背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初衷的。”李庆云说。
■如何实现全民共享
——全民共享不等于“人手一份”,而是该收的收上来,不放过一分一毫,该投的投下去,并投得有效率,切实改善民生
据2012年的中央政府财政预算报告显示,201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65.02亿元,虽然比上年增长了36.9%,但只完成预定目标的90.6%。“为何没有完成目标?预算报告中的说明并不详尽。关于公共资源收益这一块,预算报告应当逐步补充完善。”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李庆云表示。
如今,只有央企经营收入被明确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央企资产性收入等国有资产性收入、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等公共资源出让性收益,都未被列入中央、地方财政预算。李庆云认为:“要实现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首先就要将该收的一分不少的收上来,纳入财政的‘蛋糕’中来。”
现在,公共资源收益全面共享机制尚未建立,许多收益落入个别部门、个别行业、个别地方甚至个别企业的“小腰包”。例如在特许经营权出让领域,由于缺乏公开透明的出让机制,企业的竞标成本演变成公关成本;许多政府机关的楼堂馆所,由于缺乏考核机制,经营不善不赚反亏;许多收益未被列入财政预算,却成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福利”之源。
“逐步建立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将极大程度上缩小我国当前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体制内外的收入差距。”李庆云说。
如何收上来?迟福林建议,在公共资源适宜出让并获得合理收益的领域,应建立规范的招拍挂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拍卖,防止和杜绝人为操纵。而不适宜出让的公共资源,则应明确不搞市场化运作,由财政给予足够的补贴。
庞大的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收益,该收多少合适?如今,不少老百姓提出,“部分央企的利润那么高,而上缴的红利最高仅15%,是不是太低了?”“去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性收支相抵,还净支出4亿多元,它们是否真需要支出那么多?”许多人认为:“银行业那么赚钱,而金融性央企却不上缴红利,太不应该。”
李庆云说,收益共享,并不等于国有资本收益就要全部上缴。他认为,企业本身存在持续发展的需要,国有企业也不例外,需要投入资金以扩大再生产,“这要求给国有企业经营者留有一定的利润支配权限,这点没有疑义。问题是,这个权限到底应多大?国有企业的收益到底该留多少、提多少才合理?这些问题都十分复杂,目前都不明朗,需要经充分的、公开的讨论后科学决策。”李庆云建议,设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企业发展需要,合理设定国有资本利润上交指标。
李庆云特别指出,目前国有资产中存在一部分不良资产,如大量党政机关下属的楼堂馆所等,不仅不能产生利润,反倒亏本经营。对于这些不良资产,应当通过公开拍卖出让,将之转化为出让收益。
“该收的收上来了,并不代表就能共享,建立公共资源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实际上是要实现公平的、以公共产品供给为重点的再分配,最终是要将收益科学、公平、合理的花到老百姓身上。”迟福林说。
这一思路在2012年的财政预算中已经有所体现。据了解,今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方面的民生支出高达13848亿元,比上年增长19.8%。在中央财政2011年超收的5446亿元中,将有300亿元用于增加教育支出,有76亿元用于增加科学技术支出,有160亿元用于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有621亿元用于增加公路建设、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公益性行业油价补贴支出,有207亿元用于增加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支出。
“全民共享并不是‘人手一份’。”李庆云说。他认为,一方面,为缓解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财政“蛋糕”的切分要向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倾斜;一方面要做好必要的投入,使现有资产继续保值增值;还要做好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突击花钱”、防止浪费。
此外,投向民生也有一个效率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把收上来的钱投下去就完成任务。如果在把公共资源收益转投民生的过程中,只考虑规模,不考虑其中的行政成本有多高、是否投向最需要的人群,这种投入缺少效率,也会影响享受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