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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行长,你的逻辑错矣

  • 时间:2012-03-11 新闻来源: 光明网
  •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3月10日),两位银行行长的言论值得关注。

      一是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兼行长李若谷,在出席全国政协经济组会议时,就委员们有关“银行利润”话题所说:“商业银行就一个责任:是不是把经济搞活了,国家还有股东的投资是不是增值了。银行的利润给了政府,财政就有钱做事了!”

      二是当记者向在另一个会场的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提及上述话题时,据说“他的语气也急促起来:‘这都是不太了解情况的说法。在世界上范围来看,中国银行的利差是不高的,是偏低的。为国家为股东挣钱有什么错?’”

      一个话题,二个会场,一种回答,这“一二一”的相同步调,当然不是基于事前的商量,而是出于同样一种逻辑:银行为政府和股东挣钱,没有错!

      在讨论具体问题时,动辄以“国家”的名义来宣示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从逻辑上讲,是“偷换概念”之举。人们讨论中国各大商业银行的利润多不多,利差大不大,利润来源合理不合理,服务与收费相符不相符等等问题,其答案并非以反对商业银行的动机和目的为前提。而实际上,商业银行的经营动机和目的,也回答不了这些问题。在具体问题上,银行的动机和目的的正当,并不代表也不意味着实现动机和达到目的的手段与途径的正确和正当,也更代表不了财政具体支出项目的正当。难道税务机关“为国家”征税的动机和目的正当,就可以不择手段地去横征暴敛?

      况且,“国家不是挡箭牌”。改革开放30余年的历史,从政治上讲,正是国家去“空壳化”而公民权利日重的过程。公民是国家的公民固然不假,但国家更是公民的国家才是根本。据理,国家应以公民的目的为目的,以公民的福祉为福祉,以公民的追求为追求,并且以公民的同意为行动的前提,以公民的监督为行为的校正。抽空了公民利益的所谓“国家利益”,究竟是什么或者是谁的利益呢?这其中公民与国家关系的逻辑,其实也正是“两会”存在的基本政治逻辑。

      因此,对“两会”代表和委员提出具体问题的回答,起码应该有一说一,一一道来,哪能“三七二十一”、“九九八十一”,如此这般地抬出“国家”的牌子,一下子堵住别人的嘴呢?有银行行长在反驳委员引用吴晓灵的话时说:“她不清楚情况!”在此,如果担任过银行行长和外汇管理局局长的现任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不清楚情况”,那么,普通代表和委员岂不就更失去了“问政”的“专业”资格?

      再者,既为“商业”银行,即使是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其在市场中的民事法律地位,是与其他市场主体、如储户相平等的,没有任何特殊之处。由这样的法律地位,所谓“为政府和股东挣钱”只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果。而这个结果的正当性,只能来自商业银行高质量的市场服务。在市场上,储户把钱借给商业银行自行牟利,其动机和目的,一点也不比商业银行“为政府和股东挣钱”来得低下和见不得人。由此,商业银行以为自己“为政府和股东挣钱”的动机和目的高尚于私人储户,因而便可以理直气壮地在经营服务环节损人利已,这其实恰是对政府利益和国家利益莫大损害。

      “为政府和股东挣钱”当然不是商业银行或国有商业银行唯一“一个责任”,否则,为其带来大量垄断利益的垄断地位就没有立足的“出处”。“唯一”的逻辑,令人遗憾,不过,倒是有助于理解现时商业银行的所谓“业绩”。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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