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起诉北京冀东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通公司)出售翻新车,欺诈消费者,要求退车款并索赔26万余元。冀东通公司否认出售翻新车,并质疑鉴定机构的法定资质。
前日,朝阳法院一审宣判冀东通公司 “以旧充新”构成欺诈,判决双方退车,由冀东通公司退还车款,并赔偿23.6万元及3000元鉴定费。
销售公司否认卖“翻新车”
王女士诉称,去年6月27日,她在冀东通公司购买吉普车指南者23599CC越野车一辆,车款23.3万元。提车后,朋友发现该车部分漆面像重新喷过的,前盖内的螺母有拧动痕迹和锈蚀现象,王女士24小时之内就找到店方理论。
随后,王女士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与新车车况不符”。王女士认为店方出售修过的车,欺诈消费者,起要求店方退还车款并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
冀东通公司代理人否认卖的是翻新车,称挡风玻璃麻面是该款车普遍情况,建议法院追加厂家参加诉讼,该公司不同意退车赔钱。同时,认为王女士委托鉴定的机构没有司法鉴定资格,鉴定结论不应作为证据。
法院委托鉴定“与新车不符”
庭审期间,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仍为“与新车不符”。鉴定人也出庭接受被告公司的质询。
经审理,朝阳法院前日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委托的鉴定公司具有鉴定资质,结论可以采信。该车出厂后销售前曾被重新喷漆。冀东通公司对王女士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属于以旧充新,构成欺诈。法院判决冀东通公司办理退车,退还23.3万购车款,此外赔偿王女士一倍车款23.3万元及3000元鉴定费。
宣判后,冀东通公司代理人表示,将回去商量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