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的一天凌晨,57岁的温某被其家属发现在G15沈海高速公路温州段往台州方向被车辆碾压致死。经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温州二支队认定,现场并未发现碰撞并碾压温某的车辆,此案至今尚未侦破。原本交通事故受害方的损失理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可是找不到肇事车辆,赔偿问题怎么解决呢?温某的家属到底应该向谁索赔呢?2011年12月27日,温某的家属以浙江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至平阳法院,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侵害为由索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在内共计28万余元。 温某的家属之所以把高速公司告上法庭,是因为他们认为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注意高速公路与其他道路连接点的栅栏防护的严密设置,防止行人等进入高速公路。原告诉称,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路段铁丝网栅栏破坏严重,行人经常从该处上下高速公路,而且高速公路与其他道路连接点出现可通行的情形而未设置警示牌,正是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的管理不善,从而导致受害人温某进入高速公路,造成其不幸遇害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