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31日上午在京闭幕。会议决定将已经过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2012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修正。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一直在对该法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了解、调查研究,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起草工作。经反复与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办案部门、律师和专家学者意见,并专门征求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在充分论证并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今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面较大,修改补充的条文比较多,并增加了新的编、章、节。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其中,遏制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解决证人出庭难、细化逮捕条件、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内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对这部法律修正案草案一审稿进行审议时,肯定了修改这部法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
8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9月30日,共收到80953条意见。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12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次审议稿从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等方面,对草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