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27日讯 26日,滕州市法院对一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4名涉黑人员被判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沈榆荃先后在社会上纠集无业闲散人员,通过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其本人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张勇、王松、张君、毕猛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4年至2010年期间,该组织在被告人沈榆荃的带领下,通过开采铁矿、注册公司、非法经营、违法抢建、竞拍站场等大肆聚敛财产,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法院认为,沈榆荃等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通过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目的明确。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已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特征。
法院做出如下判决,主犯沈榆荃因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61万元。张勇、王松等其他13名被告人也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