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2月27日电 海南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重新修订的《海南省企业人员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及审批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此《办法》旨在为该省企业人员往来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提供便利。
据海南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文武斌介绍,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将更加宽松便利。一是原管理办法要求办理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登记备案企业年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备案人数限额根据企业规模最多不超过10人。新《办法》取消了纳税限额和登记备案人数限额,企业人员可以按需申请3个月多次赴港澳地区或1年多次赴香港地区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二是原管理办法对企业人员申请赴香港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由省公安厅核准,新《办法》将核准权下放至各市县公安局,且规定首次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年审核准时限为5个工作日。赴澳门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登记备案仍由省公安厅核准。
《办法》还明确,若本单位人员持商务签注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两年内暂停该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取消该企业或单位办理商务签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