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兵
徘徊在灰色边缘的变相期货交易正逐步被纳入监管轨道。
1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联合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至2012年1月21日。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期货交易首次得到正名,一直处于免责地位的各类交易所也被明确赋予了履约担保责任,这将有效抑制交易所的盲目设立和扩张。”广东黄金交易协会副会长肖继忠表示,总体来看,此征求意见稿还太过粗略,很多细节仍无界定。
据记者调查,部分交易所仍在钻整顿政策漏洞,一个突出表现是,因国务院整顿重点在黄金交易,部分交易所转战白银、铂、钯等其他贵金属交易,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昆明贵重金属交易所等即是显例。
“期望整顿的细则文件尽快出台,遏制其他类贵金属交易泛滥势头。”多名业内人士呼吁说。
期货交易正名
期货或变相期货交易的滥觞,一定程度上源于政策的落后与含混不清。
现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07年4月实施,至今近5年。然而,这部条例却连基本的期货交易定义都没有,遑论变相期货交易。
国务院法制办、证监会在前述《决定》中也承认,《条例》虽然规定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但对什么是期货交易缺乏明确界定,按保证金收取比例等作为判断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也不够严谨。
一名近期调研过贵金属交易所的业内人士称,大多数地方金属交易所对交易方要求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20%,规避了《条例》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即未经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一,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二,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标的额的20%。
“但地方金属交易所关于保证金交易、双向交易、T+0交易和每日结算盈亏的交易规则安排,具有典型的期货交易特征。”这名人士表示。
肖继忠介绍,各交易所及会员均是拿现货延期交易当“帽子”,让客户先交部分定金以备未来提货,而事实上真正的现货交割普遍不到5%。
前述调研人士举例称,截至2011年7月29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铟现货卖方交割申报量为18.42万手,委托交割余量为14万手,但自5月10日可以申请铟现货交割以来,成功配对的交割量一直都是0。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删去了《条例》中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以此来看,现存的贵金属等大宗商品交易所都属于期货交易,在国务院清理之列。”肖继忠称,这为整顿风暴扫除了法律障碍。
除为期货交易正名之外,中央政府也赋予了各交易所更多责任。《征求意见稿》将期货交易所职责规定中的“保证合约的履行”修改为“作为中央对手方,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各地方交易所一般是不对会员或客户提供担保的,只赚收益,基本没有责任。”肖继忠介绍,交易所会员和客户以往就是一种对赌关系,今后可能交易所就需要对亏损客户承担责任了。交易所如果注册资本金太低,就根本没有担保实力。新规势必倒逼交易所和会员提高准入门槛。
非黄金交易大行其道
国务院整顿严令之下,交易所侥幸规避之举仍未停止。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38号文”)相关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条款中只提了黄金,没提其他贵金属,部分交易所就钻空子做起偏门生意。”肖继忠发现,部分交易所退出黄金交易,开始推出白银、铂、钯等其他交易品种。
记者注意到,本报曾报道的昆明贵重金属交易所近日在官方网站上删除了黄金100g和1000g品种,但仍保留银、铂、钯、铑、铱、钌等6个品种。
12月7日,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在官网上发布《关于上市现货钯金、现货铂金交易品种的公告》,称为了拓宽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于2011年12月12日上市新品种钯金和铂金。
而此前的11月29日,湖南维财大宗贵金属交易所暂停的是1盎司、20盎司、50盎司、100盎司等各品种的现货黄金订金电子交易,转而开通了维财银和铜的交易。
“实质上这些非黄金贵金属交易仍然属于期货交易,应该整顿。”广东一名黄金公司总经理认为。
一切乱象的延续,仍然在于整顿政策的粗线条。比如,政策尚未对标准化合约做出准确定义,而依据《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电子盘市场的交易标的是电子交易合同而非标准化合约,两者边界不清,仍存冲突可能。
肖继忠认为,“38号文”和《征求意见稿》实质规范的内容不多,期望更细致的整顿细则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