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日之间不断发展的经济金融关系,中日领导人同意加强两国金融市场合作,鼓励两国之间的金融交易,具体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并应注意遵循市场原则:
一、促进人民币与日元在两国跨境交易中的使用
(一)便利人民币与日元在贸易结算中的使用,以降低两国进出口商的汇率风险与交易成本;
(二)日本向中国大陆进行人民币直接投资,包括投向日本企业在华附属机构。
二、支持发展人民币与日元的直接交易市场
三、支持人民币和日元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一)日本企业在东京和其他海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大陆试点发行人民币债券;
(二)日本当局投资中国政府债券的有关申请程序正在进行中。
四、鼓励私营部门在海外市场发展人民币和日元计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建立“中日金融市场发展联合工作组”以推动在上述领域的合作
此外,我们同意加快10+3财金合作,包括在清迈倡议多边化框架下引入区域危机预防功能以及进一步加强危机解决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