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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名保安怀疑对方是小偷私刑伤人被判刑

  • 时间:2011-12-25 新闻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   保安抓到怀疑在工地行窃的男子后,设私刑殴打该男子,最终导致其脾脏破裂。保安工作的单位赔偿了伤者10万元,3名保安也因涉嫌故意 伤害罪被带上法庭受审。案件由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前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保安分别获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三年(缓期执行)不等。

      今年7月6日下午2时许,钱隆学府工地,值班的保安张某看见一男子背着包经过工地。他上前拦下,并发现其包内装有工地用的13个扣件。张某认为男子是小偷, 欲交给工地保安队。就在这时,负责工地材料的包工头王某得知后,用手机砸了该男子头部,还朝对方小腿踢了一脚。随后,徐某、邹某、赵某等保安也赶了过来, 保安队负责人让张某将男子带至保安队处理。在办公室,对方拒不承认偷窃。见状,徐某、邹某、赵某围着男子一顿拳打脚踢。几分钟后,该男子倒在地上,大喊 痛。可出手的保安都认为,“(他)在装病”,便没有理会仍继续殴打。

      该男子事后称当时被打得受不了,才承认包里的扣件是从工地上偷 来的。拳脚停下后,该男子写下了保证书,并交了400元“罚款”才被释放。该男子离开工地后,发现腰腹部疼痛难忍,前往医院检查发现,脾脏已经破裂。7月 7日,该男子向新开铺派出所报了案。经法医鉴定,该男子外伤性脾破裂,右踝关节挫擦伤,已实施脾切除术,其损伤程度构成重伤。7月19日,徐某、邹某、赵 某在工地上被警方抓获。

      事发后,三保安工作的单位与男子达成了协议,赔偿对方10万元。

      前日,在法庭上,徐某三被告人对检方的指控,表示没有异议,承认自己并没有看见男子偷东西,只是听别人说男子是“小偷”。

      律师提醒 “无论是执法者还是群众,殴打小偷导致其受伤害或死亡,都可能构成犯罪。”律师刘明说,因为小偷也有合法的人身权益,除了司法机关,谁都无权剥 夺他人的生命。如果市民在受到小偷的威胁下进行正当防卫,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责任的;但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就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 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刘明提醒市民,抓到小偷一定要立即报警,让警方来对其进行处理,切不可自己滥用私 刑。记者全欣 通讯员刘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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