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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名公务员合谋受贿分赃先后获刑

  • 时间:2011-12-23 新闻来源: 红网-潇湘晨报
  •   本报记者全欣 长沙报道

      唐某,37岁,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抵押科原科长、河西分理处业务负责人。

      欧某,36岁,长沙市住房建设委员会下属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审查科原副科长,负责河东的商品房、二手房产权转移登记等业务的审批工作。

      两人因父母都在一个系统工作,而相互认识。参加工作后,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3万元,此外,他还利用欧某职务便利,获得违法所得49万元。东窗事发后,唐某揭发了欧某。如今两人一起走进了监狱。

    安排人降低评估价,拿了2万感谢费

      唐某的工作是负责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抵押等各类抵押登记,以及岳麓区范围内现房、商品房转让过户和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及在建工程、预购商品房按揭贷款等抵押登记业务的审批工作。

      据了解,唐某每次帮他人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后,都会收取一两万的费用。

      检 方指控,2007年至2010年期间,唐某受房产项目经理、同事、朋友等人的请托,或者利用本人主管、负责的审批权,或者安排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下 属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万元。唐某称,他知道这些都是对方感谢他的。如2008年,唐某帮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办好项目的 在建工程贷款抵押登记后,对方在办公室送给了他1.5万元。唐某还安排人降低评估价格,帮宋某办理过户手续,拿了2万元感谢费。

    非法所得两人分,东窗事发供出哥们

      据了解,唐某的案子是2011年5月,天心区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涉嫌行贿案中被发现的。唐某归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还揭发了欧某犯罪行为。

      唐某供述,他通过欧某为他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收受了49万多元非法所得。唐某承认,在利用欧某帮一大厦门面产权过户手续后,他得了90万,自己拿了40万元,分给欧某50万元。

      落网后的欧某,也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检方指控,从2008年至2010年期间,欧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6万元。两人均供述所收赃款都是用于个人消费上了。

    两人分获5年和10年有期徒刑

      两人陆续被带上法庭受审。天心区法院近日分别对两案进行了审理。在法庭上,两人均对检方指控表示没有异议。

      唐某的律师辩称,唐某揭发了他人,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恳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后,检方对唐某、欧某的指控成立,两人均因受贿罪,一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10年,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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