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浙江省知名企业浙江梅荣布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梅荣布业”)在递交破产申请半个月之后就强烈要求撤回申请。绍兴县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之后,以闪电般的速度完成破产审查和程序启动,又不许梅荣布业撤回申请,并拒绝同“梅荣布业”核实债权,不准重整与和解,也拒向“梅荣布业”送达任何法律文书。
由此,“梅荣布业”持续上访,并惊动了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书面批示,要求法院慎重处理。事后,“梅荣布业”与大多数债权人达成和解意向,可是绍兴县人民法院仍然坚持拍卖梅荣布业的所有财产。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梅荣布业”主动申请破产又马上反悔?为什么受案的绍兴县人民法院非要将一家知名企业推进破产的深渊?
近日,记者赶赴浙江绍兴试图去解开这个谜团。
托管使“梅荣布业”堕入预设的“陷阱”
据了解,地处浙江绍兴县安昌镇的“梅荣布业”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麻纺印染和进出口业务为主,且资产超过2亿元,在鼎盛时期的2005年前后拥有职工300多人,年完成利税6000多万的知名民营企业。经过多年攻关,由“梅荣布业”董事长徐梅荣研发的“精细化麻类纤维加工技术”在业内引起轰动,先后在中国、美国和欧盟获得专利登记。除此之外,徐梅荣还研发了三十多项专利技术。
(曾经获得了多种荣誉风光无限的企业)
技术创新为“梅荣布业”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其产品和业务覆盖国内诸多城市,产品还出口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每年销售额都在两亿元以上。
2008年,这个本是欣欣向荣的企业却一下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就在那一年,徐梅荣生了重病住进医院,让自己的师弟徐樑代任企业法人代表。令徐梅荣没想到的是,徐樑却肆意枉为,瞒着他私刻公章、伪造签名,在外从事经济诈骗活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之后不久,徐樑即被捕归案。由于受到案件债务的牵连,再加之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梅荣布业”步入一蹶不振的困局。
徐梅荣不忍心自己的事业就此毁于一旦,他多方奔走,拼尽全力地去挽救着“梅荣布业”。应他的再三请求,2008年12月17日,绍兴县安昌镇政府成立解困小组,联合与“梅荣布业”有银行互保关系的大和公司对“梅荣布业”进行托管。
就在当天,“梅荣布业”与大和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托管时间至2009年6月30日;在托管期间,大和公司负责“梅荣布业”恢复生产以及保值增值,而安昌镇政府出面监督。对于该事,当地媒体报道称,这是政府为企业解决梅荣布业问题开出的新“处方”。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新“处方”不仅没有“治病”,反而加重了“病情”。
三个月过去了,大和公司不仅没有让“梅荣布业”恢复生产,相反,“梅荣布业”的职工全部遭到遣散,生产秩序遭受致命破坏。那个时候,由于协议中有“甲方不得干扰乙方正常工作”的约定,徐梅荣对大和公司的所作所为是浑然不知。
虚假评估居然成为破产依据
2009年4月1日,安昌镇政府和大和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徐梅荣带到绍兴县人民法院法官钱峰面前,让他在一份已经拟好的破产申请书上签名。
“当时我对破产的具体后果并不清楚。他们告诉我徐樑已经给企业带来了8000万元的债务,申请破产是为了保护企业的生存。想到有政府出面,再加上眼睛当时看不清字,所以我毫不犹豫地签了。”徐梅荣回忆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徐梅荣没想到的是,自己4月1日签字,在未交任何企业资料的前提下,绍兴县人民法院于4月2日就做出了受理破产的书面裁定。其依据仅仅就是那份徐梅荣毫不知晓的评估报告。而且,裁定书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可想而知,缺少企业资料,启动又如此之快,绍兴县人民法院必定没有对破产申请进行严格审查,或者根本就没进行审查。
徐梅荣向记者出具了那份评估报告。记者从评估报告上看到,评估由大和公司委托绍兴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报告中数据显示,“梅荣布业”是资不抵债。
“企业是否真的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我比任何人都清楚。资不抵债是在‘梅荣布业’托管期间,大和公司私下通过伪造假账、降低资产、虚增债务造成的假象!”徐梅荣告诉记者,评估报告漏洞百出,其中种种数据不乏杜撰之嫌。以负债数额为例,“梅荣布业”的实际债务为1.5余亿元,而评估报告上却显示为2.3余亿元,其相差额度足足有八千余万。
“我一开始就被人暗算了。”徐梅荣显得无比沮丧。
种种迹象表明,在“梅荣布业”破产一案中,法律的天平已经发生了倾斜。”
破产过程屡屡违法
随着破产程序的不断推进,违法行为逐渐昭然若揭。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需要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见。但是,“梅荣布业”的资产管理人——中圣律师事务所制作债权表根本就没有征求徐梅荣的意见,。另外,绍兴县人民法院也拒绝向徐梅荣透露包括管理人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等破产信息。看不到债权表等破产信息。就此,“梅荣布业”丧失了提请申诉的主动权。
另外,《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可是,当2009年6月27日,绍兴县人民法院就“梅荣布业”破产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作为债务人的徐梅荣居然都不知晓。
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记录,一些债权人对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提出了诸多异议。不过异议的呼声,并没有换来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实际债务数额的复核,也没有影响绍兴县人民法院的裁决。会议之后,绍兴县人民法院给出的裁定结果是对债权表没有异议。这一“睁眼说瞎话”的表现,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不知道法院的裁定和记录之间为何有如此反差。
为了“梅荣布业”的起死回生,徐梅荣拖着带病的身躯,去努力苦苦支撑,四处走访,希望能撤销破产申请。徐梅荣的上访震动了中共中央政法委。不过在最终的事实面前,徐梅荣这一切的抗争形同“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0年10月18日,绍兴县人民法院认定“梅荣布业”总资产为108,913,747.36元,总负债为226,841,426.73元,净资产为—117,927,679.37元,已属于严重的资不抵债,随即做出裁决,强制宣告“梅荣布业”正式破产。
令记者吃惊的是,认定的依据仅是一份由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一份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对账务的审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报告是不能成为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的依据的。“绍兴县人民法院真是太有创造力了”,梅荣布业的职工小崔戏谑地说,绍兴县人民法院的行为,可谓在此类案件中开了违法认定之先河。
事实上,这份作为依据的审计报告的内容充满了诸多疑云。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审计报告上显示只审核在2009年3月31日前的债务,“很多被审核确认的债务在2009年3月31日时都还处于诉讼之中”,徐梅荣的代理律师---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陈赞律师一边指点审计报告一边说:“法院这么做,要的就是‘梅荣布业’加快死亡的速度。”
今年八月,受到绍兴县人民法院的委托,绍兴中兴拍卖有限公司、浙江新中大拍卖有限公司、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梅荣布业”的资产进行拍卖。
绍兴县人民法院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在8月日拍卖当天,不少群众聚集在拍卖现场,拉横幅、喊口号,自发进行集体抗议,其中一条横幅的文字是“钱峰、钱峰,为钱发疯!”群众的过激情绪使拍卖现场一片混乱并导致拍卖未能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