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阳某的母亲在护理昏迷不醒的儿子。
中新网桂林12月20日电(唐梦宪)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交通肇事将阳某父子2人撞伤,其中父亲被撞成植物人,临桂县财政“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借款至今尚未归还县财政。
据了解,2010年10月5日晚上10点左右,临桂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酒后驾驶单位的本田轿车行驶在临桂县金水路时,先撞上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后继续前行,突然又冲到左侧车道撞上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上的阳某父子受伤,阳某头部因受严重损伤,送到医院后昏迷不醒。肇事后,李富得逃离现场,回家连喝了几瓶矿泉水,然后到县交警大队接受问话。在接受询问的两个小时里,李上了6次卫生间。李富得经抽血检测,血酒精浓度为197.94mg/dl,但警方没有对李富得采取措施。2010年11月24日,媒体披露此事后,当天临桂警方将李富得刑事拘留,接着李富得被免去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同年12月7日,李富得被逮捕。
今年1月30日,李富得为了取得伤者家属刑事谅解,与伤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双方约定李富得一次性赔偿146万元,伤者家属永不追究。3月15日,临桂县法院判决,李富得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据知情人介绍,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给县政府,建议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再由住建局负责追偿。报告得到了时任临桂县长彭代元(现任临桂县委书记)的签字同意,彭代元在报告上签字“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县财政拨付133万元给县住建局,用于李富得民事赔偿,县住建局扣除先前帮李富得垫付的部分款,于6月30日,代李富得支付了剩余的93万多元的赔偿款。同时,李富得将两套房子抵押给县住建局,约定拍卖后的钱归还财政。
此间法律界人士指出,县财政拨款替醉驾肇事副局长“埋单”十分不妥,因为县财政的钱是纳税人的钱。
12月19日,记者在临桂县釆访了政府相关部门。临桂县财政局办公室唐主任核实后告诉记者,李富得的借款至今一分钱未还给县财政局,按县政府要求,住建局是有责任追款的。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临桂县住建局采访,办公室一位中年女士说,局长和书记都去开会了。记者拨通了县住建局李局长的电话,李局长称,要与县宣传部门联系后才能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