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扩容试点在即,上海财税部门正式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范围,并明确了操作方法、计算公式等相关政策。
上海税务部门公告说,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同时,公告对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等都给出了明确规定和计算公式。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算法各不相同。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上海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具体安排为:对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十三项实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卸等服务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