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与财政部今天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补贴标准比2011年提高一倍,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一次性两节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同时,还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开展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