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受贿赂625万余元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侯行知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1年4月,被告人侯行知在担任四川省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侯彧(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余元。
其中,在担任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侯行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侯彧接受重庆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冯某的请托,为该公司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购买煤炭业务提供帮助。为此,侯彧多次收受冯某人民币共计182万余元。
此外,在担任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期间,侯行知还通过侯彧、熊伟等人(均另案处理)接受重庆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曹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入股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提供帮助。2009年底,该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股。2010年3月,侯彧、熊伟等人共同收受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31万元,侯彧分得人民币6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侯行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