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一审获刑11年。
昨天上午,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及受贿罪,原广东中山市市长李启红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被判刑的还有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等10名被告,分别获刑两年到七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