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10月2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永胜、高福伟等8人股票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对张永胜、高福伟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5月,张永胜以重庆人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本市渝北区租用办公场地,招募10余名诈骗人员,采取修改来电显示号码,冒充专业股票投资分析人员向股民推荐股票,收取被骗股民会员费等方式实施诈骗活动。同时,张永胜还授意其亲友及被告人郭长兵等人在北京、宁波等地办理银行卡,用于接收被骗股民的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