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邹柳洲 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董某以看官某账户内有无存款达到生意履行能力为由,让官某用座机以免提的模式打电话到银行查询,同时双方进行手机通话,让董某听到查询的过程。结果董某通过官某输入密码时的按键声,成功破解了官某的电话银行账户和密码,并迅速转走官某账户内10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官某损失系其泄露电话银行账户及密码信息所致,驳回了官某诉讼请求。
不同数字键声音不同
今年4月初,刚刚开始经营化工生意的官某,计划在网上寻找客户购进一批乙二醇。随后,官某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销售化工产品的董某。
董某以交易需要为由,要求官某新开一个银行账户,并开通电话银行将董某的账户作为指定转账账户。其后,董某以验证官某的履行能力为由,要求官某传真电话银行服务申请表,并指示官某用座机拨打银行查询电话,同时用其手机打给董某,将座机及手机皆按了免提键,将手机放在座机旁,让董某听到其查询账户余额的整个过程。
就这样,董某一方面已经得到官某电话银行服务申请表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对官某操作电话银行的过程进行监听,并录下管某输入密码时的按键声,通过按不同数字键时的不同声音,成功破解了官某的电话银行账户和密码,并迅速进行了转账操作。当疏忽大意的官某意识到受骗的时候,他的账户已经被转走了10万元。
银行无过错不需担责
在账户资金被骗走后,官某认为银行方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其掌握账户及密码的情况下存折内的款项仍被犯罪嫌疑人转走,并且银行有规定电话银行每日转账的限额为50000元,犯罪嫌疑人能转走10万元是银行违规行为所致,故状告银行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被告银行在履行与官某之间的储蓄合同中不存在任何违反操作规程或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而官某轻信他人指定账户为电话银行转账账户,并向他人泄露了电话银行的相关信息,官某存款损失系其泄露电话银行账户及密码信息所导致,从而判决驳回官某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