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官文 记者 李莎莎)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的里程碑,标志着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监管及其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军工关键设备设施是军工核心能力的物质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关乎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必须保证军工能力的完整和有效,能力不完整,不能保证能力有效,关键时候就会出问题。
对武器装备而言,其自身的特点也十分明显:平时和战时对能力的要求不一样,和平时期装备的需求规模小,战时需求大;装备换代时新装订货多,列装后订货少,订货少也并不意味能力可以减少;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代装备的使用时间相对都比较长。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的自身特殊性决定任何时候都要保证能力的完整、有效,否则就不能有力保障军队对武器装备的需求。
在此方面,西方国家尤其是部分军事强国的相关做法可资借鉴。美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均通过制定或修改现有法律,加强对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控制与保护。
《条例》立足于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的特殊属性,提出了相关监管要求,有利于科学、有效地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管理,以满足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