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水浒传》电视连续剧,有集《武松醉打蒋门神》让人们耳熟能详。快活林酒店原来是施恩经营的,蒋门神见施恩赚得盆满钵溢,心生嫉妒,遂抢占过来占为己用。当施恩数次三番上门追讨,蒋门神拒不归还还老拳相向。施恩把和蒋门神争夺快活林失利一事告诉给武松,武松听后对蒋门神这种欺行霸市的恶霸行为感到义愤填膺。武松喝了许多酒来到快活林,打得蒋门神告饶并把快活林酒店归还给施恩。
今天也有一件和《水浒传》里相似的案件,也是为酒店的所有权争得天昏地暗。海南港中湖娱乐商城有限公司(下称“港中湖”)上世纪90年代建有一酒店,名为龙湖大酒店(后改为凯威大酒店),1997年“港中湖”将酒店承包给股东洪劲松。到交承包费的日子,洪劲松既不上交承包费,也不退还酒店,于是港中湖公司将洪劲松告上法庭。没有想到的是一个非常清楚的经济官司,却走了十年维权之路。经过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了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洪劲松无条件地返还酒店所有财产和证照。十年的司法判决并没有影响洪劲松,他依然理直气壮地经营着龙湖大酒店,后来改名为凯威大酒店,索性把酒店的土地使用和房屋所有权都登记在一个叫“集祥”公司名下,而这个公司则归洪劲松夫妇所有。2010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判决,该判决书认定了龙湖大酒店就是现在的凯威大酒店,是港中湖公司唯一的经济实体。于是判决洪劲松返还酒店,以及酒店所有财产和证照。
应该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是严肃的,洪劲松必须无条件执行。负责执行此案的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应立刻执行最高院的判决。洪劲松也不买秀英区人民法院的账,就在最高院再审裁定下达后,洪劲松以海南集祥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将该案中龙湖大酒店的全部财产抵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海口国贸支行贷款92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下达后,洪劲松立即对龙湖大酒店进行大规模施工,阻挠法院执行。
这个案件有些蹊跷,洪劲松是何等人物,居然对最高院的判决不予理睬,难道洪劲松又是在怎样看不见的力量在支持他,才有胆量敢拒绝法院的执行,我们真怕耳朵听错了,这不是在中国的土地上?不是一个法制的国度里?
看看港中湖在维权之路上困难和阻力,让人十分的不解,仅记录港中湖2010年在维权路上的印记看出奇巧——1、2010年10月25日,港中湖公司依法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洪劲松返还酒店的财产和证照,要求将资产进行过户登记。
2、2010年11月12日,港中湖公司向秀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紧急报告,要求洪劲松停止破坏酒店结构并立即返还酒店。
3、2010年11月22日,港中湖公司向秀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冻结洪劲松恶意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账户的申请报告。
4、港中湖公司曾多次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问题,海南省高院执行局于2011年7月下达了督办函。
5、2010年12月23日洪劲松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港中湖公司强制清算的请求,2011年9月1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但洪劲松拒绝将龙湖大酒店返还给清算组。
时至今日,港中湖多次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海南省高院、当地人大和政法部门申请和反映有关本案的执行问题及洪劲松刑事违法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至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已下达一年多了,但秀英区法院的执行并没有进展。
经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执行不了很无奈。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权威毋庸置疑的最高审判机关,而其判决却迟迟得不到其下级法院的有力执行,这是不是对司法权威的嘲弄呢?由此我们想到,洪劲松对最高审判机关的判决都置若罔闻,那么中国还有法律法规适用洪劲松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洪劲松执行不了,那么在海口市、在秀英区又有多少洪劲松或者比洪劲松更强势的人物视法院判决为一张白纸呢?执行法律在海口真的那么难呢?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在能执行的情况下不执行,那么我党所倡导的“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为人民司法”等政治目标将沦为空谈,何谈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一桩经济诉讼案,竟然拖了十年之久!而且难以执行!我们不禁要问谁给了洪劲松这么大的胆子,我们要不要了解弱势群体的苦衷?这一连串的问题很值得我们去思索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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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今日科苑杂志社 作者: 莫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