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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用恋人信用卡消费被判还钱

  • 时间:2011-12-04 新闻来源: 京华时报
  •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赵先生手持欠条,将恋人王女士告上法庭要钱,称对方用他的信用卡刷卡消费2万元。昨天记者获悉,东城法院判决王女士偿还欠款。

      赵先生称,他和王女士原是同事并发展成恋人关系,王女士用他的银行信用卡个人刷卡消费2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今年4月14日,王女士在北京站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给他写下欠条,并且承诺3个月内还清2万元借款。现在却未按照约定如期归还欠款,他多次催要未果,因此起诉要求其偿还借款2万元。

      王女士承认欠条是本人所书写,但称并非本人真实意愿,不认可与赵先生间存在借款事实,不同意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交往期间,王女士曾使用赵先生名下的信用卡刷卡消费,并先后两次写下欠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双方虽为恋人关系,但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王女士先后两次向赵先生出具欠条,均是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间债权债务数额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王女士称该欠条并非出自本人真实意愿,但却未能提供证据,因此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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