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不仅是政府管理的工具,更是人大监督、制约政府的工具。强调预算的法治化、民主化,怎么说都不过分
临近岁末,政府“突击花钱”再次成为媒体报道焦点,《预算法》修改也因此再次被关注。
“因故推迟一年之久的《预算法》修正草案审议有望在12月份上会初审,但确切消息要等到委员长会议召开后才能定。”2011年1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负责人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
作为规范各级政府收取各种税费和财政支出的根本大法,《预算法》修改已经连续列入上届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当中。去年12月因故未能进入人大常委会审议,爽约至今已达一年之久。
2011年11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公布了预算法修改的五条基本原则。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法案室前主任俞光远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政府层面,《预算法》修改意见已基本达成一致,预算法修改的五条基本原则既定,即使人大上会也很难突破这五条原则。
“《预算法》修改争论这么多年,其实问题很简单,就是预算法定精神理念还十分薄弱。”俞光远感慨道。
局部动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1995年开始实行的《预算法》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味,与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预算编制粗放、不透明,大量资金收支游离于政府预算外,中央地方财力和支出责任不匹配等问题日渐显现。
从2004年开始,《预算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起草。随后讨论多次,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介入《预算法》的修改。
今年2月份,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曾经组织有关专家及官员对《预算法》修改草案进行研讨,参与此次研讨的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当时讨论的核心问题包括部门预算、预算调整的范围和审批程序、政府债务在法律中如何规定以及预算法律责任如何设置等等。
一周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公布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这五条原则包括: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各级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决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做到规范、公平、公开;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规范预算调整,完善预算审查监督。
通过公布的五条基本原则来看,熊伟认为,就公共预算而言,预计所有的收入必须归入预算,所有的支出都从预算出,预算外收支的概念将不复存在。预算公开能够得到确认。预算调整的程序将更加严格,人大对债务的监管会更加严格。
不过,熊伟也担忧,“这些都是相对而言的,不必陈义太高。事实上,如果预算不能细化到一一对应,隐而不宣的收入和支出,就相当于预算外收支。社会保障预算至今还在研究,债务预算还是一个概念,要想在《预算法》中固定下来,难度很大。”
人大系统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此次《预算法》的修改草案只属于局部动作,很多修改的地方是把现行的一些工作经验法制化了。“现行《预算法》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但其中有的规定有些部门也没有执行好,不要以为《预算法》修改后会给人大更多手段。”
曾多次参与《预算法》草案修改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刘小川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纠结了如此之久的预算法草案,不会有太大的变动,其亮点也是有的,比如,政府的全部收入将会纳入预算,法律没有规定的土地收入、地方出台的一些收费,都将纳入预算。“譬如,上海拍卖汽车牌的预算外收入都将会纳入财政预算”。
对于预算法出台的期待,熊伟给出了宏观的表述:预算既富有政治性,又充满技术性。如何有效设计预算法律规则,使预算建立在法治国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约束和激励政府的作用,是立法者必须审慎衡量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