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布鲁塞尔10月19日电 (记者姜岩)欧盟委员会日前通过了对纳米材料的定义,之后又对这一定义进行了解释。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定义,纳米材料是一种由基本颗粒组成的粉状或团块状天然或人工材料,这一基本颗粒的一个或多个三维尺寸在1纳米至100纳米之间,并且这一基本颗粒的总数量在整个材料的所有颗粒总数中占50%以上。
1纳米等于十亿分之一米。在纳米尺度上,一些材料具有很多特殊功能。纳米材料已在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在欧盟委员会通过的纳米材料定义中,为什么限定基本颗粒大小在1纳米至100纳米之间?欧盟委员会认为,目前已知的大多数纳米材料的基本组成颗粒都在这一范围内,当然超出这一范围的材料也有可能具有纳米材料的特点。这一规定是为了使标准明确。
为什么要求纳米材料的基本颗粒总数量在整个材料的所有颗粒总数中占50%以上?欧盟委员会认为,纳米颗粒比例过低会淹没整个材料的纳米特性,50%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比例。另外,用纳米颗粒的数量比例而不是用质量比例作为纳米材料的衡量标准,更能体现纳米材料的特点。因为一些纳米材料密度很低,在质量比例较小的情况下已经能显现出明显的纳米材料特点。
为什么纳米材料包括天然材料?欧盟委员会认为,纳米材料应按照基本组成颗粒的大小来定义,不管它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实际上一些天然材料也具有人造纳米材料的特点。
为什么把具有纳米结构的材料排除在纳米材料之外?欧盟委员会认为,尽管这种材料也具有纳米材料的特点,但目前还无法对纳米结构进行明确定义,因而不具有可操作性。
为什么含纳米材料的产品不是纳米材料?欧盟委员会认为,纳米材料是原材料或者原材料的混合物,当它与其他材料制成产品后,已经与其他材料形成新的材料,因而制得的产品就不再是纳米材料了。
不过,欧盟委员会也承认,这一定义还有不完善之处,并因此决定在2014年根据科技的发展和定义的实际实施情况修订这一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