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五旬男子秦富安因琐事与母亲发生争执,竟持木凳将母亲砸死。近日,勉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富安有期徒刑14年。
秦富安家住勉县长沟河镇汪家河村一组,今年2月1日上午,其82岁高龄的母亲杨某起床后因天气寒冷,便让秦富安生火取暖,当时仍在睡觉的秦富安对其母亲早上起得太早颇为不满。等到起床后,秦富安先是和母亲杨某发生争吵,后持木凳击打母亲头部,又用手在母亲脸上扇耳光,致母亲杨某闭合性颅脑损伤,于次日早上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富安持木凳故意击打其母亲杨某头部,致杨某头部受伤次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秦富安能自愿认罪,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